众所周知,借贷合意与资金流向是民间借贷绕不过去的问题,鉴于国人含蓄的性格和法律素养不高的现实,导致民间借贷证据通常残缺,本文针对只有转账记录(含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的民间借贷做一些探讨:
一、 司法解释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看起来很简单,原告转账记录初步证据—-被告抗辩举证———-视被告举证裁判
生活永远颠覆你的想象。
二、 有特殊关系的转账记录
情侣、婚外情、父母等关系,能不能仅仅靠转账记录起诉,搜索了部分案例,倾向性意见是不能。随便复制一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案系发生在情侣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法院认为小张虽然提交了双方微信往来的转账记录但并未就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提供证据因双方存在恋爱同居的特殊关系期间互相转款频繁金额有大有小无明显规如果认定全部为借还款,难免有违常理如果认定部分为借还款,在无借款还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难以确定哪些部分为借还款,法院认为双方转款情况看小张向秀秀转款最为密集和额度较大的时间段,为双方交往之初秀秀也仍多次向小张转款累计上万元按一般生活经验秀秀主张转账均为恋爱期间,共筑的小金库和日常花费支出的主张,符合一般生活常识。按照中国目前的实践,个人的经济独立很难,所有感情都伴随经济的往来,如果动辄认定为民间借贷,不符合社会现状,因此,这种特殊关系的转账记录大概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 关于对账
民间借贷往往一笔糊涂账,但是法官判案件不能糊涂,他会把两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弄个底朝天,关于对账,原则上从头对,必须自圆其说,而不能截取其中一段对账,除非双方某时间做过结算,实事求是说,定期结算吧,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大家对账都累,这里补充一点,对账不是单纯的网络转账记录对,其他事实也算。
四、 关于单方面备注借款
小聪明人到处都有,有人想不是缺借贷合意嘛,我悄悄备注钱款用途借款不就行了,但是你想想什么叫合意,得两个人都认可才行,如果都认可,没有这些事情了。单方面备注仅仅相当于原告的自述,连最高院都倾向认定为不是借贷合意。
五、转账记录数字
这是一个玄学问题,说白了就是看你借款人有没有实力,我们一般工薪阶层如果转账一千万,法官第一反映是不是虚假诉讼啊,这家伙有这么多钱吗?
絮絮叨叨说了这么多,得分几步走,第一步有没有特殊关系,如果有,案件败诉风险大,如果没有,再对账,能自圆其说对得清的有希望,不然玄乎。对了,目前民间借贷领域严打,即使原、被告都同意,法院可能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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