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之间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难免互相借点钱。但是碍于情面,很多人不太好意思要求对方写任何借据。尤其是一方能伸手借钱,对方还肯借钱给对方的时候,一般都是关系不错的。如果对方按时归还借款还好,一旦没有及时还钱,那么出借人仅凭银行转账记录,没有任何借条、欠条的话,能否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呢?
【案例分享】:刘某和唐某是好朋友,2020年唐某因为投资失败,跟刘某借了10万块钱并出具了借条。之后唐某又分别向王某借了5万元、7万元、9万元,合计21万元。但是唐某仅在第一次借款10万元的时候出具了借条,其余借款都是刘某直接从银行账户中转账给唐某的,没有出具任何书面借据。时间一转眼到了2022年,唐某还没有任何还款的意思。刘某只得将唐某告上法庭。庭审中,唐某只承认向刘某借款10万元,其余21万元的款项均予以否认。请问,银行转账记录能否代替借条,直接证明借款事实?以及应该怎么补救呢?
【律师解答】出借人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没有任何借条、欠条,也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话,很可能会败诉。因为仅有银行转账记录,是无法直接证明借款事实的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刘某起诉唐某时必须举证证明21万元汇款为借款,单纯的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给付事实却无法证明这一给付是由何种法律关系引起,如这一给付可能基于借贷也可能基于买卖,你只提供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唐某曾经向刘某借过钱,如果刘某不能继续举证证明借款事实,很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是什么?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负有举证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郭律师建议】可能有的读者朋友会问,难道没有书面的借条、欠条就一点没办法了吗?其实也是有办法的,建议出借人可以通过与借款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方式补强证据,让银行转账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各方面证据结合起来都能够明显指向借款人存在向你借款的事实,那么法院也是可以采信的。有的朋友即使没有任何聊天记录等证据,也不要慌,可以采取反问的形式直接通过微信或者电话等方式反问对方,等对方回答后,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实在不行,郭律师教你一招,比如对方几年前跟你借了5万块钱,你跟对方发个微信说:你欠我的6万块钱什么时候还?对方大概率情急之下会跟你说,我不是就借了5万吗?什么时候变成6万了?哈哈哈,这样你就取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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