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调结合化解八旬老人家产纠纷
张某与前妻购买位于城区夷陵大道的住房时,被委托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儿子私下登记在自己名下,由此产生家庭矛盾。为了争取房产,张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喻伟、穆金菊被指派提供援助。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陈喻伟、穆金菊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调整诉讼请求,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两子女支付其购房补偿款40万元。家庭矛盾顺利化解。
2、法律援助让老人老有所居
郑某与丈夫廖某用一生的积蓄为儿子盖了一栋3层楼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儿子、老伴相继去世后,2012年10月,其所居住的房子及附属屋面临拆迁,郑某的儿媳欲独占房屋拆迁补偿。郑某到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联法律服务所主任王卫东受派承办此案。王卫东及时调查取证,提起起诉。经法院审理充分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判决该拆迁房补偿的两套还建房中,一套的所有权归郑某所有,郑某补偿儿媳6631元。法律援助让老人老有所居。
3、跨地域合作为军属维权
2014年8月21日,57岁的曹某受同村刘某邀请为其孙子酒宴帮忙时,意外受伤。刘某付了14000元,但后期医疗费、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都不愿意赔付。曹某远在哈尔滨服役的儿子向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后,通过法律援助协作方式,向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开喜受委派,与曹某多次沟通,深入分析案情,另辟蹊径,最终为曹某争取到45540.8万元经济赔偿。
4、老人丧子获赔偿
2014年12月,冯某之子韩某在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经远安县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司机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认定书下达双方收到后都不服,一时交警大队对事故处理陷入了僵局。2015年1月13日,冯某向远安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律师喻宏伟受理案件后,运用有利证据和技巧,做大量协调工作,于2015年4月22日达成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杨某共赔偿受援人242393.15元。
5、车祸无情法援有爱
2015年10月24日,王某驾驶中型罐式货车,载乘车人何某行至348国道宜巴线时车辆侧翻,汽油机机动车爆炸燃烧,造成王某、周某、谭某、谭某、周某、颜某死亡,周某、何某受伤,谭某等11户居民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秭归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积极介入,协助处理死亡人员赔偿工作,并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妥善处理,对造成财产损失的11户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湖北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志强受理后,考虑到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材料证据的收集情况,按照成熟一件起诉一件,分5批次到沙镇溪法庭起诉。其先后到沙镇溪法庭、两河口土珠庙村等地20多趟,用近一年的时间完成诉讼,让本案受援人获得908469.96元赔偿。
6、真情相帮遗腹子获补偿
2015年3月5日,熊某丈夫张某在工作中被倒下的三脚架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熊某向长阳龙舟坪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援助,清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向宪懿受理此案,前往四川省攀枝花市进行法律援助。向宪懿依法为张某妻子和其遗腹子、父母亲争取到相应赔偿款121万余元。为了防止赔偿款的分配引发家庭矛盾,法援律师依照遗属补偿款的工亡补助金,给张某妻子及其父亲各自分配妥当。
7、老人交通意外后病亡律师倾情付出帮维权
2014年2月17日,69岁的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车方只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其余费用未赔偿。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海燕接受指派后,收集整理证据起诉,法院定于2014年10月31日庭审,但刘某于10月28日因脑部出血意外死亡,其子女要求以继承人身份继续参加诉讼。法援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充分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有理有据地说服法官和各方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同时积极多方做调解工作,将受害人实际困难与特殊情况与各方进行沟通交流,最终促成调解协议顺利达成。共赔偿受援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6621.92元,该协议及时得到履行。
8、巧定监护保幼儿权益
2013年11月30日,两岁的望某之父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母韩某代表受害者家属与责任方签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将望某分得的赔偿金和压岁钱共计59000元,以望某已故父亲的户名存入到农商银行太平溪支行。该笔存款由其母韩某设定密码,存折由望某祖父保管。后韩某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因望某生活和上幼儿园交纳相关费用,望某祖父持存折到农商银行太平溪支行取款,银行以户名、密码不对拒付。
2015年5月9日,望某祖父到湖北旭晟律师事务所求助。承办律师认真分析,多方沟通,充分与受援人的抚养人沟通,采取指定现在的抚养人为监护人,充分收集本案证据,以最快的时间实现了受援人的合法诉求。
9、法援律师灵活施援巧解难题
某动力机械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不完全统计)达1346564元。该公司在2014年4至6月未能发放工人工资,企业员工210余人向伍家岗区劳动监察投诉。伍家岗区人社局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相关决定,欠薪单位仍未履行,员工不断上访。伍家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秋生承办。石秋生走访收集证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案可适用一裁终局,避免了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的漫长仲裁诉讼之路,从而快审快结地依法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10、八年信访一朝化解
2008年4月,某大型化工企业二期项目征用曾某土地1.1亩,但因补偿费用分配问题与某居委会发生分歧。调解未果,曾某8年持续不断地上访缠访。2014年12月9日,曾某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提起诉讼。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席红国接受指派后,多次到某村实地调查取证,收集了大量证据材料,并针对曾某提出16.8万元/亩的补偿标准,不厌其烦地向其宣讲法律、政策,本案引入正常的法制轨道。2015年7月21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居委会向曾某支付补偿费4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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