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通知以为委托人周五法院线上谈话,有关于他的案件的鉴定的问题,这位委托人的案源来自于海鲜市场,并且委托人和我谈案件委托的时候就希望我能给他一个便宜点儿的价格,因为他找过其他的律师了给他的报价他都觉得贵。
因为我刚执业不久,也就是实际执业自己获取案源的第一个案子,于是我就给了他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价格,并且沟通了案件,准备好了材料,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人要求参与庭审,以便熟悉庭审流程,我也并没有拒绝,反而希望他能参与到自己的案件中来,毕竟有些事实情况从律师的角度上没有当事人自己本身的经历更真实更感同身受。但是缺点我也想好了,就是委托人自己在庭审过程中的心理承受能力。作为一名没有打过官司的平民百姓,第一次上法庭,多多少少会有些紧张,即便身边有律师,因为不熟悉法庭的现场环境,不熟悉法官的庭审流程,然后看到这种相对严肃的场合发现和某些电视剧、电影大相径庭的时候,心理抗压能力就很重要。
果不其然,面对对方律师的全面否定证据的证明力阐述的时候,我方委托人激动了,频繁打断对方律师的话语,被法官训斥。在面对法官询问是不是要申请鉴定的时候,提出了和我不一样的意见,让场面显得有些尴尬。在法官给他简单解释鉴定的必要性的时候,他也表示无法理解在所谓的(他描述的)事实清晰,(他提供的)证据充足的前提下,何必要做鉴定这多此一举的行为。还好我压住了他的喋喋不休,坚持了申请鉴定的意见。出来后他问了我很多问题,包括法官是不是能公正的判决、包括胜率是不是很低、包括他起诉的金额能不能达到预期和如果没有达到预期会很亏等问题,我也只能耐心的一一解释。
回想起 2009 年我当年作为委托人,委托我的朋友律师代理一个买卖房屋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时候,因为案件一审就用了一年,二审又用了三个月,最终完胜。但是期间我也是提心吊胆,曾经一度对我的朋友律师有怀疑和猜测,问他被告方会不会贿赂法官导致败诉、什么时候判决能下来等诸如此类的“玄学”问题。如今我也当了律师,我也能体会第一次打官司的老百姓对于“官司”本身的不确定性的担心,以及某些匪夷所思的忧虑行为。
从《律师法》的角度上讲,律师首先需要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合法的权益,这里所说的不仅仅是权益,而是有“合法”的前提,所以律师不可能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前提下,给委托人一个“必胜”或者“大概率必胜”的虚假承诺。即便开庭后,委托人自认为庭审过程对其非常有利的时候,律师仍应该提醒委托人必要的风险。这不仅仅是降低委托人的预期的问题,而是对于一个对法律知识不了解或者说不如我们了解的程度的一个必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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