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7-07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2017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5:00至2017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为848,116,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804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773,686,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6.44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4,430,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6%。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4,430,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4,430,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6%;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4,430,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8,116,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430,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交易各方

标的公司

交易结构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I SARL 与 Project Leopard AcquireCo Limited 签署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

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估值报告等文

件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渝嘉、陈俊宇

3、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7-07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宋红女士的辞职报告,宋红女士因个人原因及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宋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宋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宋红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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