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0 09:46 | 柯桥日报 |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曹梦婕 通讯员 谭承琪
昨日,记者从区司法局了解到,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发挥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调解力量,日前,区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委托律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这一举措不仅拓宽了纠纷化解的渠道、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更使得当事人在第三方调解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2017年2月,原告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蒋某,当时蒋某以缺钱为由向潘某借款10000元,并于当天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写明借款定于2017年2月28日前还清。之后,因蒋某未及时归还借款,潘某于今年1月4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接到案件后,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为该案适合诉前调解,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派了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韩燕华律师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位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这也标志着我区律师调解工作试点以来的首个案件被成功调解。
据了解,自今年1月起,区司法局、绍兴市律师协会柯桥分会与柯桥区人民法院就经过多次对接,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柯桥区人民法院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能联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案件列入律师调解的案件范围,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指派合适的律师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为了更好进行律师调解,该局将‘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元化有序开展。目前律师调解工作一方面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另一方面则主要开展“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在线视频网络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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