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律师伪造法律文书骗取40万元“打点费” 获刑5年半

深圳新闻网2023年11月2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律师为牟利,自制法律文书骗取当事人钱财。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结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悉,老吕的儿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爱子心切的老吕经朋友介绍,委托张律师为其儿子辩护。张律师求财心切,竟谎称“有门路”,可以把老吕的儿子从看守所“捞出来”。为了让老吕信以为真,张律师通过修图软件自制了《不起诉决定书》、退赃缴费发票等法律文书,以此骗取老吕40万元的“打点费”及“退赃款”。

事后,老吕的儿子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老吕要求张律师退钱,却已联系不上张律师。老吕发现被骗遂报警,不久,张律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执业期间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家属进行虚假承诺,谎称其可以帮助刑事案件当事人不受刑罚,并通过自制《不起诉决定书》首页、伪造退赃缴款凭证等法律文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40万元,后失去联系。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承诺、伪造文书,骗取委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罚。

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福田法院法官胡许晴表示,公平正义是广大民众对法治的共同期待,也是每个法律从业者的价值追求。然而,在实践中,一旦亲人“犯事”,有些家属往往病急乱投“医”,寄希望于金钱打点、关系疏通等方式帮助嫌疑人逃脱罪责。部分不法分子抓住了当事人及其亲属法律意识薄弱,迷信“托关系”“走后门”的心理,吹嘘自己有能力、有关系,以此获得当事人的信任,继而骗取钱财。

法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遇到涉诉纠纷时,切莫相信所谓的“托关系”“能协调”说辞,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法律从业者更要以此为戒,模范遵法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底线,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来源:深圳特区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10-10
下一篇 2024-10-1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