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

会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全文)

会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

第一季

办理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子,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家属带着通知书来办理委托手续,希望尽快会见。

为了赶时间,马上和家属一起赶往豫北某县城,还是含蓄一点,不直接点名了,也不像某些网红一样,在视频里往办案机关门口一站,摆拍高喊我今天到某地公安(检察院、法院)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了。一般情况下,不到万不得已,我是不敢喊的,担心因为我喊了一嗓子,被关在里边的当事人被特殊对待。

这个案件是经侦大队负责侦办的,打通队长电话,说明来意,约定2:30上班在办公室见面。到了上班时间,在公安局门口打过招呼,顺利进入办公区,这一点需要点赞一下,不是每个公安机关都这么好进的。来到办公室,见到队长,递交公函手续,聊下案情,和队长交流很顺畅,队长简单介绍案情,当事人涉嫌虚开,目前只查这个罪名,不涉及其他罪名,本案嫌疑人人数众多,我的当事人的情节并不严重,目前整个案件正在攻坚阶段,眼下办理不了取保手续,也不能安排会见。我提出听家属说当事人只是将其身份证交给亲戚开办了公司,并未参加经营活动,在家干农活,夫妻文化水平都不高,俩孩子还小,把人一抓家里瞬间缺了顶梁柱,家人非常担心在里边被打了没有,所以希望律师尽快能会见一下。而且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方会见,比看守所管理更严,办案机关也不用担心律师的会见会对侦察工作产生什么不利影响。听我这么说,队长笑了,说不让律师会见,就是怕律师影响嫌疑人,等几天吧,过几天拿下口供后转看守所,马上通知你会见。另外转告家属,让家属放心,绝对没有打人,并说家属说的情况并不全面。我提出今天已经是拘留的第五天了,等会是否需要去检察院提交下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队长说不用,我们还没去报捕,如果向检察院报捕,一定会提前和律师联系。又聊了一会,看队长坚持不让会见,我提出希望队长也理解下律师的工作,等会得去检察院申请监督下,队长也很爽快,说如果检察机关给局里打电话,自己也会配合局里安排会见。

赶到检察院,一楼案管中心只有一个值班的,说明来意,值班人员给我控申办公室电话,打过去,一直没人接,直到下班也没人接。想起有个同学在这个检察院上班,打同学电话也拒接了,给我发微信说正在开会研讨案件。询问控申的电话,只有那个办公电话,都在开会。留下材料。

今天暂时到这吧,出来和家属说明情况,家属赶回邻省,我留下来继续跟进会见。

第二季

上次说了会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1),有朋友联系我说(2)呢,这个(2)呢,其实挺无趣的,既然有朋友问,咱就说说(2)。

在上次,咱留了材料,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保障律师会见权利,检察院说最近正在抽调人员,参加省里政法系统巡视活动,让下周一下午等通知。

周一上午,一大早乘坐高铁赶到检察院,检察院值班人员老张一看见我,说不是让你下午等通知吗,怎么上午又过来了?我说这不是着急吗,早点来,确保下午能有通知,上次只提了个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监督申请,再次再追加一个对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申请。老张又和控申上电话联系,里边说上午开会,等下午。考虑到本来约定的就是下午,我也没再多说,离开检察院,到良承律所在当地的分所,和侯海新主任律师见面交流,侯主任这些年也在全国各地办了不少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经常和北京的刘校逢主任律师合作案件,说起来大家原来都不陌生。

下午上班时间又准时赶到检察院。老张见我说你等通知就行,怎么又来了,检察院和公安联系也需要时间啊。听得我一时火起,啪的一巴掌拍在柜台上,老张也是一愣,可能以前没见过有人在检察院还敢脾气这么暴躁,或者是看着我以前说话斯斯文文的,没想到也会斯文扫地?我十分生气地大嗓门说,一个即时受理即时打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情,拖了这么长时间还没结果,我去过全国各地其他检察院办理监督从来没碰到这么难的,结果在本省的检察院碰到了,真不像话,你问问这事还能办吗,不能办的话我去市检,真没想到,来检察院申请监督公安局不安排会见,结果还要再投诉检察院不监督公安局,真是笑死个苍蝇了。老张见我这么生气,又拨打控申电话,终于控申科派人来把我领进检察院里边的办公室,向我解释,已经给经侦大队打过电话了,监督有两种模式,现在采用的是个人对个人的简易模式,由检察官给经侦大队队长联系安排会见,但是对方说要请示局里,一直没回复,这种方式比较快;还有一种方式是单位对单位的复杂模式,由检察院给公安局出监督手续,这种方式比较慢,可能要一周左右。又当着面再给队长打个电话,说给2天时间,如果不安排律师会见,就走复杂模式,由检察院给公安局发监督手续。

考虑到后期还要来检查院办理不予逮捕手续、沟通无罪辩护意见等,确实也不宜把关系闹得太僵,法律规定在看守所里安排会见是48小时之内,而却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安排会见没有时间规定,我同意再等两天。又提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问题,本案可能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且嫌疑人家属在当地租房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合法,这个也要监督下。

在办公室里聊天时谈到刑讯逼供问题,我说了今年上半年审理的几个案件中的刑讯逼供,什么吃婴儿饭,鸭儿浮水,烤全羊,电击男、女性器官,检察官却认为这些只在很久以前存在,现在不可能有这些酷刑,我笑着说都是法学院出来的,为什么检察官和律师的认知差别这么巨大呢。

走出检察院,和家属沟通下情况,打车去高铁站。又一天时间过去了。

第三季

上次,在检察官办公室里递交了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监督申请,和检察官约定,先花两天时间用电话通知方式进行监督,如果不行就转入公文手续方式监督。

第三天上午,我又找在当地执业的振刚师弟,要了当地律协的维权电话,如果检察官回复不能见的话,再找律协出面协调下。结果下午联系检察官,检察官说可以安排会见了,直接去找办案机关会见就行,突然的惊喜。

说真的,对于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当事人,我还是有心理负担的,环境不一样,禁忌太多啊。

第四季

上次联系检察院,得到答复说可以去会见了,因为当时在外地出差,就计划两日后会见。第二天,检察院又给我打了几个电话,因为我正在外省看守所会见,没接到电话,等出了看守所回过去,原来是检察院再次通知我说可以会见了。

第三天早上8点多下了高铁,在站台上给经侦大队队长打电话,说会见的事,队长说人现在还没有送看守所,等下午送看守所后就可以会见。我提出要不就到监视居住的地方会见吧,正好把取保申请书也交一份,队长不同意我去指居地点会见,并提出不建议交取保申请书,好吧,我拜托队长安排早点送看守所,送的晚了今天就没法会见了,明天又是周末,从外地赶来一趟也不容易。队长说正在开会,开完会就安排。

中午12点多一点,队长给我打电话,说人已送进看守所,可以去会见了。

2点赶到看守所,大门紧闭,我喊了几声,听到头上有人说话,抬头一看,门卫室的窗口好高,手举起来都摸不到窗沿,必须后退几步仰视才能看到蓝色窗玻璃后面,似乎有个模糊的人头,声音也是从那传出来的,问干什么的?我说律师会见,对方问预约没,我一头茫然,没预约啊,不知道预约的事情,办案机关通知我来会见的。对方说没预约不能会见,然后头又缩了回去,任你再说,不再回应。

拨打看守所的两个座机,始终无人接听电话,今天的天气非常冷,我拿手机的手已经冻得有些发木了。给队长打电话,队长说他们办案机关给看守所打电话不合适,别人会以为他们是不是违纪了,建议我还是找检察院。给检察院打电话,接通电话后,我说因为没预约不能会见,希望帮忙联系下,刘检很爽快地说他问问驻监所检察官,看这个情况能不能安排会见?不一会,电话回过来,说驻监所检察官已和看守所沟通,等会安排我会见下。我非常感谢,也不敢去别处,就站在大门口等。一刻钟的功夫吧,听到门卫室里对讲机的声音,让我进去会见。

递交会见手续,坐到会见室里,我平静了一下,理了一下思路,为了会见,去办案机关一趟,去检察院3趟,这次终于可以见到当事人了。

会见当事人,详细问了事情的经过,办案人员讯问的细节,及相应的回答,为当事人分析了涉案罪名的法律规定及构成犯罪的条件,交代了接下来检察官可能会来捕前讯问等,聊了2个多小时,后来看守所警官过来催了几次次,说再不结束就耽误当事人吃饭了,才结束会见。

有一个细节值得回味,当事人说他被抓捕以来没挨过打,今天送看守所时,办案民警还专门交代看守所管教民警,不要让同监室的其他人欺负他。我想起来第一次和经侦大队队长见面,聊天说到不久前河北的一个案子庭审中,有个被告人说自己在指居地点被刑讯逼供的各种酷刑,实在忍受不了,就找了一把生锈的剪刀,捅自己的肚子企图自杀。队长听到这说我们这里绝对没打人,这个请放心,如今看来,确实没打人。

另外,当事人说他们一起被抓过来四个人,其他三个还关在监视居住地点,只有自己今天被送到看守所了。

出了看守所,给当事人家属回个电话报平安。

天空中飘起了雪花,今年的第一场雪来了。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作团队

干卫东律师:前法官,后辞职转行作律师,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辩护风格幽默风趣、强悍有力,抓住问题紧追不放,深谙“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之精髓,化腐朽为神奇,赢得了当事人和及其家属的广泛尊重和认可。

郑世保教授:郑州轻工业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律师,河南省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郑州市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郑州、信阳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立体辩护,获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梁三利教授:江苏省委党校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律师,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行政立法委员会委员,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苏省理论宣讲专家库首批专家。南京、无锡等仲裁委委员会仲裁员。擅长挖掘刑案的边边角角,“谋定而后动”,体系化构建辩护思路,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由衷感激。

陈在上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公派访问学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职务犯罪案件与涉外案件辩护与代理,庭内庭外综合发力,助力案件取得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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