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一周嫖娼两次,奸杀少女摔死幼童,法院何以改判死缓?

李昌奎奸杀少女杀死幼童罪大恶极,一审判处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但二审却被减轻量刑改判死刑缓期执行,这意味着手上两条人命的李昌奎不会被执行死刑,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讨论。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李昌奎案:一周嫖娼两次,奸杀少女摔死幼童,法院何以改判死缓?

【案件摘要:凶手早就怀恨在心?】

被害人王家飞和李昌奎都是云南省巧家县的村民,邻里邻居的十几年,为何李昌奎痛下杀手?

原来案发的那一年是2009年,那年1982年生人的李昌奎已经26岁了,没有老婆,却是吃喝嫖赌,一样不落,基本上一周至少要去嫖娼两次,赚的钱都挥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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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人着急不已,看中了同村年仅19岁还没说亲的少女王家飞。李家人请媒人向王家飞说媒但遭到了拒绝,此事后李家人记恨在心,觉得王家人不给面子瞧不起人。

可以说,两家人早有积怨。后来,李昌奎的哥哥与王家飞母亲因为交水电费一事产生纠纷,被李昌奎知道后,他立刻从自己打工的地方四川省赶回云南省与王家飞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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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两人争吵之时,李昌奎将王家飞衣服撕烂,并将其打晕后实施了强奸。

这样报复后李昌奎犹不满足,又用锄头锤击王家飞头部致其死亡,还将王家飞年仅3岁懵懂无知的弟弟倒着提起摔死在门口,最后他将可怜的姐弟俩用麻绳勒紧脖子后逃离现场并被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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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自首情节可以减轻量刑。】

李昌奎的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为什么一审判处死刑,但二审却改判死缓呢?

原来两次审判结果的不同在于李昌奎的自首情节。在我国的《刑法》第67条中规定了自首情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即为自首。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量刑甚至能够直接免除刑罚,因此法院审判可以减轻李昌奎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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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二审法官改判死缓,其实还有我国当时正在推出实行“死刑适用宽缓化”标准的原因,此案法官想为死刑宽缓打下基础。但该案中,李昌奎因感情纠纷和邻里琐事就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仅仅因为自首就可以不执行死刑,这会让被害人家属和人民群众极其不满。

【公众质疑:法院是否徇私舞弊?】

该案件引起了民众对于法院公信力的质疑,甚至有人怀疑法院徇私舞弊。但记者走访调查得知,李昌奎家庭贫寒,家里的土房子都快倒塌了,根本不可能有实力行贿。因此对于法院顶着压力改判死缓,其实真的是法官考虑到李昌奎的自首情节和改变“冤冤相报何时了”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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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意沸腾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撤销原二审死缓,再次改判李昌奎死刑。百姓拍手叫好,被害人家属也终于释怀,该案落下帷幕。九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昌奎死刑执行,王家飞及其幼弟在天之灵或许也可以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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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争议:死刑存废?】

同时李昌奎案也引起了法学界对于“废除死刑”的热议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认为应该秉持慎杀少杀的理念,死刑是以暴制暴的惩罚措施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观念,他们认为李昌奎案的再审改判是司法部门在社会舆论压力下不公正的判决。

但对于百姓来说,这样违背人性的犯罪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戒,才能让朴素的民众得到慰藉,才能稍微减轻失去挚爱亲人的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死刑从古至今一直保留是有原因,其实这和群众质朴的“杀人偿命”的观念产生了共鸣这在一定程度上从民意上建立起对法制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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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废除死刑制度需要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

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不可避免要更加完善对于犯罪者的死刑缓释标准。废除死刑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是关乎很多犯罪人生命和被害人家属的制度。应该在民众对法治高度的信仰后,随着案件依次推进法律与民意的双向认同后,自然而然地具备了基础条件再进行改革。

废除死刑也不应该是学者们口头上的呼号与纸上谈兵,更应该要做的就是从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慎重审理,维护加固百姓心中对法律公平威严的信仰。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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