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客户在咨询法律问题之后,询问一个关键问题:我胜诉了,执行不到钱,那我打官司的意义在何处?
每次面对如此直白的询问,都会想到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口号。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会
但事实上,面对执行的难题,我国首次就民事强制执行也有过专门立法,但目前的强制执行法也仅是出台了一份草案,并未实施。
那么律师在处理执行案件时候 又是可以通过哪一些方面来查询蛛丝马迹的财产线索的呢?
对于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常规的执行思路是:查询法人名下财产——追加股权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执行转破产。
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人民法院查控了他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后,告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须进一步提供财产线索以供执行,否则将要终结本次的执行
法院的系统查询只是执行时期当下的财产状况,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有无股权投资、有无基金证券,有无纳税申报收入状况,这些财产信息法院执行局无法深挖。——这就是律师可以介入的协助执行工作。
张律师此前在处理一个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就是通过该份文件的规定内容来进行线索的搜罗,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纳税情况、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情况、个人社保登记情况、股权登记情况、基金登记情况、债权登记情况、支付宝,微信的账户余额波动情况,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恢复了执行程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高法[2017]200号
第二条 调查令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执行人户籍登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婚姻登记、护照信息、社会保障情况等;
(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房地产登记、机动车登记、机器设备登记、船舶登记、航空器登记、知识产权登记、股权登记,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登记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三)调查被执行人对外债权情况;
(四)调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等证据;
(五)调查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情况,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以及被执行人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等,持调查令的律师可以调查。持调查令不能调取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在此特别强调几个方面:
1、查询税务登记状况,需要看被执行人纳税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是否允许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被执行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查实,还是只允许执行法官持调查令及公务员证亲自调查。
2、查询社保登记状况,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前往市一级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请求出具被执行人的社保登记状况,一般而言,被执行人有社保登记即有开展工作,有开展工作没有向法院执行局申报财产状况,有逃避执行的行为。
3、查询债券、基金账户的信息,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调查,地点位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街,该部门有专门的司法查询窗口可供律师前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基金账户以及有无购买债券的情况。
原文链接:胜诉了,执行不到钱,执行律师可以做什么?|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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