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务工人员大量的涌入城市,一边是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一边是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村老龄化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是年轻人的户口大量的迁出农村,在县城或者一线城市购房,随着新家的入住,大部分年轻人的户口性质都由农村户口转为了城镇户口,但同时几户每家每户在农村仍留有宅基地。
我们知道宅基地房屋的建设,我们农村老百姓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有的宅基地房屋面积大,楼层多,建造花费了大量的成本,所以也是农民的主要财产,但老人去世后,儿女对这部分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既是老年人关心的问题,也是年轻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年轻人的户口迁出了,不再有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那对于农村房屋还有继承权吗?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就宅基地继承问题给我们广大的农民做一个简单的解答,希望能引起老年人和户口已迁出的年轻人的关注,重视这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宅基地不能继承
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们国家的土地只有分别属于两个主体,国家的和集体的,任何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我们常常所说的有权利在农村建房,有宅基地权利,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包括城市的土地使用权,这些都是土地的用益物权,而非所有权,所有权是对物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用益物权主要以使用权为主要特征,也就是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
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获得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取得这种权利是无偿的,只要有农村户口既有这种权利,但这种权利是被法律禁止继承的。史律师说“法”
女子户口迁出了,有继承权吗?
继承权是对上辈主要财产的继承,虽然子女对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对土地上房屋财产是拥有法定继承权力的,因此任何人不能阻止子女合法继承农村房屋,这个跟子女的户口性质并没有太大关系,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你属于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在这里我们重点强调一下农村外嫁女的宅基地继承问题,外嫁女要区分其户口是否迁移至男方,如果已经迁走了,说明已不再具有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那宅基地使用权将不能被继承,只能继承地上房屋,而且外嫁女一般是不能加扩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宅基地涉拆迁是可以得到房屋的补偿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那女儿不仅有继承房屋的权利,还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这里可以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确权。
史律师提醒
宅基地继承问题回归到本质还是可能涉拆迁的补偿问题,总的来说,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仅限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房地一体不可分的原则,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倒塌,宅基地就能一直继续使用。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所继承的房屋一旦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土地,房屋下的土地将属于集体,如果土地没有被收回,子女所继承的房屋遇到拆迁安置,那么城镇户口子女也是可以获得补偿款的,具体在安置补偿中还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征收程序和补偿安置方案、评估程序等专业拆迁问题,子女可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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