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住有所居是大家的期盼,也是国家的目标。为了保障村民的居住权利,我国实行宅基地使用权无偿分配的政策: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集体原则上向其免费分配宅基地,确保一户一宅。宅基地使用权和在其上建造的房屋无疑是村民重要的财产。但宅基地为村集体所有,村民只能用其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在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他的子女继承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为您举例说明“村民分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能由子女继承吗?”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
家住山东农村的于磊(化名)只念书到小学五年级就辍学了,没有文凭的他大半辈子都在面朝黄土背朝天,在日复一日的耕作中,于磊感受到了踏实,也领悟了一些人生道理,练就了平和但不失魄力的性格。但他也感受到了农民的辛苦,想让两个子女好好读书,未来不靠体力吃饭。
两个子女都很争气,求学过程中一路顺风顺水,如愿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当了白领。这兄妹俩回老家时,人人都会夸:人家是坐办公室的,挣得也多。后来,兄妹俩将户口也迁入了城里。
多年后,于磊去世。兄妹俩没了回老家的理由,想把父亲的房子卖给同村的人,结果,没人想要这座房子,说他们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这房子未来也不能翻建,买了吃亏。
律师说法:
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其子女不能依继承的规则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由其继承,由于继承人在使用住宅时也一定要用到宅基地,因此,法律允许继承人使用宅基地。等到房屋不能居住时,村集体将宅基地收回,重新分配。
如果继承人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分得该块宅基地使用权,被批准后才能获得。
于磊的子女已经迁了户口,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获得该块宅基地使用权,他们只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在宅基地上翻建,买入该房子的人也享有同样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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