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长文创作季#
如果说审判负责完成对权利义务的确认,执行则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关,而财产线索作为“执行之源”,找到有效的财产线索,其作用不言而喻,笔者结合团队协助法院执行局现场办公以及执行办案的相关经验,通过本文将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方法作一较为全面的梳理,以供参考使用。
一 、哪些是可被执行的财产
可被执行的财产主要包括:动产(汽车轮船、家具家电、古玩字画、机器设备、奢侈品等等,能卖成钱的都算)、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变现的)、现金、股票债券(上市公司股票、权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债权、应收账款、矿产权益、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等。
二、调查财产线索的极端重要性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会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的甚至在诉讼之前就早早把财产转移,这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由于法院执行局人手有限,案件量又在逐年增加,在申请执行的时候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另外,对于很多执行案件,法院在网络查控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案件便会被“终本”搁置。所以,申请人掌握一些查找财产线索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三、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主要途径
(一)委托律师调查处理。法院执行局人少案多,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个别案子上,而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法院执行局建立高效沟通,并协助法院调查取证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故申请人委托律师处理,简单快捷、合规高效,能够极大程度地节省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以公司信息查询为例,律师可以查明的信息就包括工商档案、开户行、账户、银行流水、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有无抽逃出资等等。
(二)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申请人可以通过与被执行人的平时接触或者从周边熟人处调查了解财产线索,分析被执行人拥有或者可能拥有的财产;针对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可通过被执行人的出纳、员工、客户等套取财产信息;另外,我们除了利用网络查询的便利之外,也要充分利用走访式查询,特别是对网络无法查询的被执行人船舶、飞行器、保险、理财产品、子女学校、住所地等进行走访调查。
(三)从平时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财产保全、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这些都是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线索的重要突破口。
(四)网络交易账户资产查询。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尤其是近年来,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五)通过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查找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部分法院和保险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通过网络发布或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张贴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时能起到关键作用。
(六)通过司法惩戒或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 均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惩戒作出了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对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部分情形作出了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可见,查找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履行义务。
(七)在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追加被执行人可扩大查询范围,将大大增加执行成功的可能性。
总之,相较于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必须要有更强的实践性和主动性,需要“动起来”,甚至是“跑起来”。申请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搞好与法院执行局以及各行政登记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各类方法积极寻找财产线索,以早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从而避免让胜诉文书成为一纸空文。
附:常见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方法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