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深圳劳动仲裁助委托人维权成功

“我不想干了,你另请高明吧!”一时的气话成了公司口中自愿离职的证据,并因此拒付劳动补偿,这让深圳男子张嘉文(化名)心情郁闷。冷静下来后的张嘉文回忆离职当天的情况,认为虽然有他冲动因素,但公司种种行为显然带着“逼”他离职的性质,无论如何也不是“自愿离职”。

张嘉文不甘心咽下这口“窝囊气”,决定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才让张嘉文与公司闹到如此地步呢?律师介入后与张嘉文展开深入沟通,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2013年2月,张嘉文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加入公司后,张嘉文一直勤勉尽责,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与同事们也相处和睦。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经过一年的积累,张嘉文自然希望更进一步,便在合同临近续约时向公司郑重表达了他对提高薪资待遇的希望。然而,公司只是表面上安抚他,最后提供的劳动合同依旧没有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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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文为此多次找到公司沟通,但都以失败告终,续约一事一拖再拖。张嘉文很是受挫,心中不免有了埋怨。但他不知道的是,在他不满公司“小气”的同时,公司导也暗暗觉得他“不服管”。

这些隐藏的矛盾于2024年4月10日因为一件小事彻底爆发。这天,张嘉文因为没有及时回复工作群中的消息,被主管打电话斥责,并在言语中反复提出要张嘉文离职。

张嘉文还没从劈头盖脸的指责中缓过神,公司主管就把《员工辞职审批表》和离职清单拿到了张嘉文面前,并当面将张嘉文移除出工作群。张嘉文一直以来积攒的不满在这一系列操作后倾泻而出,愤怒地吼出“我不想干了,你另请高明吧!”后,填了表格便离开公司。

“我当时确实情绪激动,但公司的种种行为不都是不想要我的表现吗?我是被辞退的,公司应该赔我损失!”

律师听完后耐心安抚张嘉文激动的情绪,快速梳理了案情并投入到工作中。律师发现,由于没有协商一致,在2024年3月第一份合同到期后,张嘉文与公司之间并未再签订合同。

公司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应视为其放弃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其仍应承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张嘉文提出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公司应向张嘉文支付自合同到期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的二倍工资差额。

同时,律师也发现一些问题,张嘉文主张自己在提交《员工辞职审批表》时勾选的离职原因为辞退,但审批后的《员工辞职审批表》勾选的离职原因修改为辞职、合同到期。依托于丰富的经验,律师向张嘉文释明,若双方都没有进一步证据证明,仲裁委大概率会基于公平原则,视为双方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的分析让张嘉文有些不知所措:“那如果真算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拿到赔偿吗?”律师指出:“有,但不是赔偿而是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若法院真的认定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仍应向张嘉文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这些讲解得到了张嘉文的理解和认同。

随后,律师代理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律师从上述分析出发,据理力争,向仲裁委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限期向张嘉文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2万元,并支付律师费。

这一结果已经超出张嘉文的“预期”,他对律师表达了诚挚的协议,经过此事,他也更加意识到合同文书的重要性,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也将更加细心,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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