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3月12日消息,大唐电信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唐微电子”)与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诚”)签订的《2016 年度设备采购合同》和《采购订单》,订单总金额为8926.69万 元。因上海华诚和其共同还款责任人广影电华诚(武汉)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广影电华诚”)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大唐微电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两期款项,大唐微电子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两期款项的本次执行程序,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尚有 8926.69万 元及利息等款项未履行。大唐微电子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案由,再次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武汉香华林、湖北君泰向大唐微电子履行代为清偿义务,立即向大唐微电子支付广影电华诚欠付大唐微电子的货款 8926.69万 元、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31日共 2307.36万 元),以及预缴诉讼费 26.56万 元、律师费 35.66万 元,以上合计 1.13亿 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大唐微电子的诉讼请求。大唐微电子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3月11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大唐微电子的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后续将采取相应的救济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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