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论法的精神》
第一,法是天下人的法,是国家的法。我们在面对刑事谅解书时,犯罪之人受到了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人的谅解。可是,对于其他人,对于全国的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可原谅的。这个时候又怎么看呢?法律不是为某一个人而创立的,所以也应该关注所有人的看法。法律的公平公正、赏罚分明是它真正的价值,对于公平公正那就不仅仅是受害者的事情了,是所有在这部法律下的人所在乎的。甚至于有的时候,受害人已经死亡了,家属为了赔偿金而签署刑事谅解书,这对死者是不尊敬的。我们睁着眼睛都知道,死者是不可能原谅犯罪的人。所以,我们没有权利替死者表态,给予犯罪之人谅解。真正的公平公正,应该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第二,法不容情。法律的公平公正要求,就应该是说不允许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感情。我们对罪犯深恶痛绝,所以我们应该按照法律去严惩凶手。而刑事谅解书就是一个特别的产物,它给穷凶极恶之人以希望,它给社会泼凉水。就算是受难者的家人,给予犯罪的人刑事谅解书不过是为了钱,考虑的是受害者的家属,这样一来就给犯罪之人逃脱惩罚的机会。对于刑事谅解书,它不是惩凶除恶的利剑,是罪犯的最后稻草。法不容理,就是为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包括现在的唐山打人事件,我们难道还要给这几个人渣刑事谅解书?简直是破坏法律的公平公正,破坏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三,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就是法。我们现在的社会,金钱无孔不入。它可以把白的变成黑的,把魔鬼雇佣去推磨。我实在无法想象,当法官的贪污,当律师向钱看,当警察嫌贫爱富,我们的社会又怎么清明呢?我们的法律被金钱左右,审批不在公正,当人民不需要法庭时,灾难就来了。我们应该把刑事谅解书从这个世界消灭。这是什么?这是对法律的神圣性的保护,对人民群众的保护。我们的法唯有不可侵犯,就是我们的社会路不拾遗的到来。
为了自己,为了公平正义,为了我们的国家,刑事谅解书滚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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