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旅居国外如何委托国内律师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融合,“走出国门”工作、学习和生活越来越常见,涉外诉讼案件的比例也在增多。然而,在诉讼中,涉外案件总会要比一般案件需要考虑的更多,例如需要考虑涉外的主体要求,不一样的委托手续,特殊的地域管辖要求等。一场袭扰全人类的新冠病毒疫情,将世界搅动的惶恐不安,尤其是旅居国外的中国人以及具有外籍身份的华人,因为世界的“断连”为了规避被感染的风险,如“逃难一般”,不得不辗转于各个国家之间,阻断了与国内的正常交流。本文将就这类人群如何委托国内律师处理国内事务进行阐述。

一、旅居国外的中国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流程:

旅居国外中国人、华侨确认属于必须委托国内律师处理之事务时,可以由当地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以下相关文件:

(1)与国内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2)授权国内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3)委托国内律师处理事项的情况说明。

旅居国外的中国人、华侨与国内律师形成的聘请律师合同、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盖章证明,然后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盖章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盖章证明。

港澳居民从港澳提交的委托律师授权委托书,需经承认的香港律师办理证明手续,香港律师的证明,还需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公证文书正本上加盖转递章,才能在内地使用。

台湾居民从台湾提交的委托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如有台湾的公证机关证明的,承认其效力。

二、外国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流程:

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需材料如下:

1、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表(不需要公证、认证);

2、委托书(需公证、认证);

3、代理合同(不需公证、认证);

4、身份证明(视情况公证、认证);

5、起诉状、答辩状(视情况公证、认证);

6、其他视不同情形所需的材料。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三、注意事项

1、上述文件虽然有些情况下仅需要证明(公证)手续,但为了避免受理法院处理方式上的差异,在诉讼中浪费时间,建议事先均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2、关于在中国境外形成的证据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修改之后,除了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手续,其他证据不需要公证+认证手续。

3、上述法律文件若为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一并进行公证和(或)认证,或者履行其他证明手续。

四、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证和认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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