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法院原执行法官许某奎沉迷于网络赌博,赢了想再赢,输了想翻本,全然忘了有句老话叫“十赌九输”。于是,许某奎利用职务便利,数十次违法挪用执行案款40万余元私用,也由此把自己推上了熟悉的被告席。近日,此案经黄山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后,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奎有期徒刑1年2个月。继续向被告人许金奎追缴未归还的赃款人民币334390元。
现年52岁的许某奎原系祁门县法院法官,原本在岗位上尽职尽责,曾多次受到单位嘉奖。但是,从2010年,甚至更早地沾染上网络赌博不良嗜好后,其生活工作轨迹就完全偏离人生正常轨道。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许某奎在祁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任审判员,2017年4月被调整至祁门法院立案庭工作。期间,许某奎利用其承办执行案件的职务便利,违反相关财务规定,让被执行人将执行款以现金、微信转账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交给其个人,由此“窟窿”越捅越大,以致在他承办的26起强制执行案件(合并执行25起)中,累计挪用了40.439万元执行款归个人使用。案发后,被告人许某奎于2017年8月23日,主动到纪检部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在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其主动向原单位退出挪用的执行款人民币7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奎对起诉书指控未提出辩解,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其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及其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黄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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