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如何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事项

我作为一名老律师,愿意把自己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方面的感受说出来。

我觉得做律师是一项法律服务实践工作。它根本不会在书本上全部学下来。即使那些著名的法学教授兼任律师的也是不能够把它全部说出来。即使这些大咖人物发自内心想说出来,也是不现实的。法学教育只能教授法学理论,而不能够教授法律服务实践。作为共同是法律人的公检法,也是不能够懂得律师业务的。为何?因为位置不同,思考不同。体制内的人靠着国家的权利作为后盾,他们才会趾高气昂!他们就会觉得做律师非常轻松!非常容易挣钱!让他们下来走两步试试?如果是不搞歪门邪道的话,他们基本是会饿死的。有些体制内的人不断问我是否应当辞职做律师?我总是告诉他们千万不要下来做律师,应当珍惜自己的工作。如果想做律师,那就等到退休以后再做律师也没有什么压力,潇洒一下,也是很好的选择。

体制内的工作,应当是非常好的,工资比工人能增加两三倍,过上了富人的生活,有高额的公积金,社会地位也高,属于“官老爷”。不用干过多的活,能推就推,能甩就甩;只要不出错就行。过了四十周岁,,如果没有跳过龙门,自己就知道自己的位置,再干的再多也不可能升迁了,过一天混一天吧,赶快给年轻人留位置吧,也不要多嘴多舌了。这就是所谓的“躺平”;这就是社会现实。我觉得干部队伍的年轻化是不是是错误的?过于机械、死板,这样极大挫伤了其他干部的积极性。应当不受年龄限制来提拔人才。对于干部的升迁是不是应当去掉年龄限制,各年龄段的干部均有一个升迁的机会。造成干部躺平的根本原因在于干部年轻化的规定,这是严重失败的干部任用制度。干部的任用方面采用上边任用,而缺乏内部实质的民主监督,那个“民主集中制”没有了,变成“独裁制”,这不好。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不是“人民的老爷”,那干部就应当受到主人人民的监督,如果不让人民监督了,那干部就不是人民的公仆了,而变成了人民的老爷了。当年干部们与老百姓平等,官兵平等,我们齐心协力打下来江山 、抛头颅洒热血,他们无怨无悔!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共同劳动,共同生产,有困难去找政府解决,也没有保卫的阻拦严格检查,干群关系非常好。群众有什么事去找村书记、民调,去公社找书记 、去县里找书记、找县长的 ,所有的事均能够得到顺畅得解决了。那时候政府部门都住的是民房,有个看大门的 。现在一切都变了,都住上豪华的高楼大厦!门岗也变成保安的了,领导不同意会见,你就见不到领到了。怪哉!怪哉!额,都明白了。

现在体制内的人员人浮于事 ,编制内的人员在高层办公室内掌控全面,劳务派遣人员在具体办理事物。看来体制内的人员也要区分二元结构。原来的临时工,变成了劳务派遣人员了。精兵简政是不得不采用了。

我从体制内个人的角度来说是不要辞职的。但是如果是那些 性格外向、具有具有坚强意志的人是应当辞职做律师的。但是你要留足足够的资金储备。大概需要五年的家庭生活费。否则你就不要出来做律师的。

我觉得体制内的法律人,感觉到他们非常累!做律师很轻松并且收入也非常高!

我认为体制内的这些人的认识是错误的。

就按照我这个年龄段的人来说。

做律师的每年收费在十五万左右,去掉劳保、公积金、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交给律师所的提成、交通通讯费、交际费,能够剩下的每月工资能够达到五千元就已经不少了。

体制内的公检法人员,仅以法院的法官阶层说,最少每个月的到手工资也有八九千元,员额法官的工资会多出两三千元。每年还有十三个月的工资。年底还会有法院各种名义的奖金。还有半个月的年假。确实员额法官累的个半死!而非员额法官,那就是轻松加自在了。所以就会有员额法官主动辞去员额的情况发生。所以说法院的员额法官有失败之处。应当与时俱进,适应形势的变化来采取措施的,来化解法院内部矛盾。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在体制内从事法律工作是非常轻松的!累活,可以不干,就做一个非员额的法官那不是太轻松了嘛 ,混日子就行了。

做律师这项工作能够体现法律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拓展业务、接受案件、办理案件、善后工作。

体制内的法律人,他们办理的法律事务,仅仅是法律事务的某一阶段,根本没有提现这个案件的全阶段。

就以刑事案件来说吧,公安部门只是负责侦查阶段的事情,检察院负责批捕与提起公诉,法院的则是仅仅负责审判。他们的案件来源是报案或者前个体制部门移送的案件。体制内的人员希望案件越少越好, 最好是没有案件。因为他们有国家给他们每月发固定俸禄。

律师的案件是需要自己来开拓的,案件越多越好,没有国家发的俸禄,需要向客户讨饭吃。客户是律师的衣食父母。

律师的接案是关键程序,能够接到案件才能够挣到钱,才能够养活嗷嗷待哺的孩子,才能够养活年老体衰的四亲(双方父母),才能够养活老婆孩子。有些体制内的人看到律师挣到钱了就会恨之入骨!何必呢?要不换换位置,我也真想进体制内呀!可是咱的条件低,进不去呀!穿个官衣,威风八面,人们就像神一样的敬着人民公仆。所以说体制内的法律人多对律师一份宽容与谅解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律师们也从来不敢不尊重体制内的人,因为他们所代表的是国家。那是律师对国家权威的尊重。所以体制内的人们就更应当依法行使好国家赋予的权利。

律师在接待案件的时候会遇到非常多的困难与错误的认识。不管是客户主动上门或者是律师通过其他他途径接触到客户,那个刚开始得见面,或者咨询仅仅是一个开场戏。

做律师的一定需要弄清楚客户的目的?是想咨询?还是想委托律师办理案件?

如果客户的目的是想咨询,那么律师仅仅在客户需要给予解答的范围内进行就可以了。我发现我好心给他进行进一步的解答,反而有些客户有了一定的反感,所以,我解答法律咨询仅仅围绕他要求的范围内解答,完成任务就可以了。好心不得好报。

有些客户过来说要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可是他的内心也不一定是真正来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他的真实目的就是想取得免费法律咨询的;有的客户过来确实是真心想委托律师办理案件,但是这个真心想委托的律师不是你,或者说是不确定的。

有些律师总是自作多情的,总是想着过来的客户均是要找自己办理案件的。特别是在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是这样的,年轻律师更是如此的。来了一个客户就像抓到一个贼一样了。

律师发急接受案件的心理导致一系列的错误行为。表现如下:

1、胡乱做出承诺包揽胜诉。

这是严重违法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仅仅是为了挣钱而丧尽天良,那么这个钱就是肮脏的钱。这种行为就是欺骗。

2、为了挣钱不惜违法执业,支付承揽案件的介绍费给相关的介绍人。

律师为了取得案件,律师就委托或者接手他人帮助寻找案件,律师从而支付一定的介绍费。根据《律师法》及其相关的执业规范的规定,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处罚的。尽管这种行为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在法律没有进行修改之前,那也是违法行为。

吸毒、嫖娼是违法行为,有些国家允许设立红灯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了。美国允许开设吸毒场所 那么在这个吸毒场所内的吸毒行为就是合法了。

我们做律师的必须模范遵守法律。别人违法是别人的事。自己不能够违法。如果自己有违法行为,尽管现在没有被处罚,那么将来有一天大人们拿你这个违法行为来说事,那你只能够撅着屁股让大人们打板子吧。你那是自作自受, 活该!

3、把客户的咨询误认为是客户想委托你代理的。

客户的意图非常重要,律师在与客户见面的时候就应当问明。如果他回答的意图就是咨询了, 那他的意图就肯定是咨询了,你就不用在自作多情了。如果他回答的是委托律师代理的,你也不要太当真,该说的你就公事公办的说一下。在没有正式委托你办理案件的情况下,你就不要过多去献殷勤了。有可能他就是个探子而已,你浪了一身汗,他也没有用心看,穿上衣服就跑咯。

4、有的客户说某日某时没有过来,你也不要给他打电话。

有的律师把客户的话当真了。客户没有按时来,就打电话催他。我觉得根本没有必要当回事,他多做出的约定,就像空气一样。来就来吧,不来就不来吧。根本没有必要再去催他了。你该干嘛干嘛。

我年轻的时候,客户约定什么时候要过来,过点了,他还没有到。我就去电话反复催,结果他还是没有来,他就是在刷律师。

这样把我以前的计划全部打乱了。为这个案件所有的准备,都化作烟云了。

现在是没有订立委托代理合同的客户,所谓约定的时间,我就把他没有放在心上,因为我与他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我会根据自己的计划该做什么做什么。来就来,不来也不会去计较。

哪位客户与我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必须携带款项。否则就不去耗费那个时间。

5、律师不能够泄露案件的核心秘密。

有的律师与客户在咨询或者准备探讨案件的过程中,会自觉的或者不自觉的泄露案件的核心秘密是不正确的。

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非常激烈!每个律师均想取得案件。所以说律师内心的渴望就会表现在与客户的交谈中 会主动泄露案件的核心秘密,来取悦客户,希望能够得到案件。社会现实却是适得其反,结果让客户白玩了一次。怎么你认为客户傻呀!人家都懂了还花钱用你干嘛!狡兔死,良狗烹。人家花钱用你是觉得你有利用价值。当你没有了利用价值,你算个屁!

年轻律师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律师大咖们的拓展业务讲座。我认为有些大咖们的讲座是在故意误导年轻律师的。我们这些老油条是不会上当的。理由如下:

A、哪个人能把真实的大杀器轻易示人?

B、大咖们表演的成分比较多,那是为了取得表演效果得需要。

C、他们只讲出一部分,而没有讲出全部。

D、他们就是进行选择性的讲。只讲过五关,斩六将,不讲走麦城。

6、律师请注意应对客户刨根问底询问核心秘密及运作步骤的应对策略。

如果客户要询问案件的核心秘密及具体运作步骤的时候 你就要提高警惕了!此人乃非善良之辈!他的意图就是想白嫖你。你应当采用外交辞令予以应付。你就千万不要想他会委托你办理案件了。要么这个案件他已经委托其他律师正在办理;要么他想询问清楚,自己去办理,他根本就不会聘请你去办理的。如果他想聘请你去办理,那么他根本就没有必要询问这些具体细节问题。他会不断的假设这样那样的。

7、律师绝对不能够在客户面前自吹自擂自己的丰功伟绩。

有些律师为了在客户面前展示自己的魅力,或者所谓的可视化展示自己 ,就在客户面前将自己以前的丰功伟绩讲出来,或者有什么名誉有荣誉讲出来。我觉得这种做法是极端错误的。这只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至于你的水平怎样?在你的言谈举止当中就会自然显露出来,没有必要进行宣传。

8、得人心得天下。

攻心为上。你的高尚品质会征服客户的心的。

有的时候,我的客户会在我面前说起其他律师如何的垃圾!我总是静静地听, 也不去发表意见。别的律师好与不好与我没有关系,并且我也不了解客户讲的情况是否属实?他今天能够说别的律师不好,同样的道理明天他也能够说我不好。

对待客户的一些俗人心态应当能够予以理解、原谅,小亏可以吃。但是原则性的问题就会毫不含糊。对于原则性问题你容忍了他,他会感觉你软弱可欺。

律师谈如何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事项

以上是我今天花了六个小时写出来的文章。我这是在手机上采用一指禅的功夫干的活。本人语文写作水平有限,语法也不懂,词句也会有一些错误,通假字肯定是少不了的。再说我写这些文章就是为了消磨时间,也不是为了卖钱的。也不会存在商品质量不合格需要包赔损失的。就全当听《聊斋》了。我写的这个东西就是散文 ,碎散的收拢不起来了。你们如果有兴趣,就拿铁锨收拾收拾扔进垃圾堆。

尽管本人才疏学浅,但是内心是真挚的。谁知道?那就去问问老天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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