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继续聊律师执业风险
八、在当事人没有拿出证据前,不要轻信他说的事实。记得实习时师傅说过一个案例,委托人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还款,民间借贷的案由,师傅反复确认双方之间没有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师傅那时年纪尚轻,信以为真。结果庭审时,被告拿出一堆双方往来账目和银行流水,经过当庭确认,结果原告还欠人家数万元。庭审结束后,委托人确认了该事实。
九、违规收费。私自收费是万万要不得的,系明显违规。权且不说做律师本身就应当守规矩,就是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也绝对不能这么干。原因就三个字:不值当。能打官司的人多少都懂点法律,他们大多知道私自收费是违规操作,这时候如果你明示或者暗示私下收受代理费,就相当于给了对方一个巨大又瓷实的把柄,委托人对案件过程或结果稍有不满,给你找麻烦,后果不堪设想,完全犯不上。还有一点我还没想明白,私自收费,最终怎么取得所里的手续呢?一直没明白。
十、委托人在外地,无法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时,一定要录音录像,以确认身份。上段时间有个案例,一位资深老律师,接了一案简单的案子,委托人被羁押中。庭审时,老律师对案件情况一问三不知,法官大为不满,并询问委托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你是怎么取得他的授权的?最终调查的结果是委托人的签名皆系伪造,而该老律师也受到了处罚。
十一、违规调取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很多案件由于原告没有被告的住址、电话等身份信息,导致无法提起诉讼,于是找到律师帮忙调取。如果律师通过非法渠道调取到,存在巨大风险。曾经有一个案例,辩护人应家属的要求,调取了办案人员的相关信息,导致身陷囹圄的结果。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刑事立案,最终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诱使、指导或者律师本人做伪证。在很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不注意保存证据。律师为了胜诉,直接或间接参与做伪证,行为本身系违法。按照《证据规则》、《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认定律师做伪证,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面临触犯刑法的危险。
其他诸如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违规会见、不准时到庭参与庭审导致撤诉、代替当事人签名、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撤诉或者调解等等风险不胜枚举。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呢?其实很简单,对法律始终保有敬畏之心,有足够的红线意识。不要怕麻烦,不要有侥幸心理,别人能干的不一定就是对的,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最后就是要恪守诚信原则,诚实守信,诚恳不忽悠,是对一个人的基本要求,是靠谱的代名词,靠谱,是律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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