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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司法,成功化解矛盾
近日,我院对一起交通肇事犯罪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肇事者舒某做出刑事和解不起诉处理,并对舒某及被害人家属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双方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均表示没有意见。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是我院民行基层联络站自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行基层联络站,小平台也有大作为
多次协调促刑事和解
8月27日晚,舒某在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不慎将行人刘某撞伤,并最终导致刘某因伤势过重死亡。案发后,因舒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未能赔偿被害人的相关费用,兰溪市公安局依法对肇事人舒某进行了刑事拘留。考虑到舒某的家庭状况,黄店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时和我院的联络员进行了联系,该案件也成为我院设立民行检察联络站后受理的第一个案件。联络员经过详细询问,全面了解了案情的具体事实和双方的家庭情况,对该案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我院多次和黄店镇司法所进行了沟通,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舒某最终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兰溪市公安局根据调解协议对舒某变更了强制措施,及时缓解了舒某的家庭压力。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后,我院联络员又专门陪同公诉办案人员走访了被害人家属,确保了该案件的赔偿和谅解能够落到实处。
架设司法“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拓宽监督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8月底,我院为加强联系协作,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用,分别于黄店镇镇政府及兰溪市溪源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站,以建立民行工作联络站为保障,架设起畅通民意、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绿色通道”,通过建立民行工作联络站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监督渠道,让群众了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宣传我院民行工作职能,并专门指派2名联络员,分别负责与2个民行工作联络站的工作对接,引导人民群众合理维权,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合理有效的进行。
图文 | 毛凌飞
编辑 | 童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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