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成立专案组调查“村支书被指深夜骚扰女性发不雅照”,本人曾回应没这事,村民称其不到50岁夫妻和睦

近日,网传河南周口太康县高贤乡某村支书性骚扰一名女性,甚至发不雅照。12月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太康县已成立专案组调查。

>>>被曝深夜网聊

“想让我*你”?两次发送露骨的下体照

11月30日,河南郑州一名女性网络爆料称周口太康县高贤乡某村支书在微信上对她进行性骚扰,并发送了下体裸露的照片。

记者注意到,这名女子爆料的微信截图显示,今年9月22日晚22:52,网名为“木子李”的男子在微信上给她发了“想弄你呢”;23:27“木子李”又发了“想让我*你吗亲”;在没有得到这名女士的回应后,23:33和23:41“木子李”分别两次给她发送了非常露骨的下体照。这名女子被迫回复,“那我开始举报了”。

太康县成立专案组调查“村支书被指深夜骚扰女性发不雅照”,本人曾回应没这事,村民称其不到50岁夫妻和睦

女子爆料的微信截图

>>>令人极度不适

女子向县纪委举报月余未收到处理结果

爆料女子表示,她与“木子李”在微信上偶有聊天,只是一般认识关系,并无深交。李某的性骚扰举动,给她带来了强烈的被冒犯感,令她极度不适。今年10月,她向太康县纪委进行了举报。目前,尚未收到太康县纪委的处理通知。

在举报材料中,女子称这名村支书多次给她发一些猥琐的侮辱言语和一些低级下流的照片,“经本人反复劝阻无效,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与生活……希望贵领导能够重视,全面调查,严肃处理。”该女子表示,她可以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村支书矢口否认

内容非本人所发没性骚扰女子准备报警

11月30日晚,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涉事村支书的电话,但其手机已关机。12月1日,记者再次联系,其一直未接听,再拨打,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涉事村支书此前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否认内容是他本人发出,并准备报警,其否认对举报女子性骚扰,还反问“有证据吗?”“我什么时候骚扰她的?绝对没有,绝对不可能,没发过(下体照)”。

涉事村支书表示,网传截图中的社交平台账号头像和账号名确实是他的,但他的确没有发过类似的信息,他也不知道举报人是谁,目前纪委正在找他进行调查。

>>>乡纪委调查核实

纪委书记:进一步核查需核实才能处理

11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太康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县政府没有接到相关举报。

“应该给宣传部打电话,这个没有人给咱们汇报,我们这里没有这位村支书的电话,可以先跟他们乡镇政府联系,问乡里面他的电话号码。”

对于接到相关举报后是否县政府会展开调查,这名工作人员答复称:“这要看相关领导,具体怎么走程序,我给你说不了,一般这种情况都是由纪委来调查处理。”

按照其随即提供的电话,记者随即致电高贤乡办公室袁主任。

“这个情况不清楚,乡上没有接到相关投诉,按程序应该先向乡纪委反映。现在不掌握这些情况,最终要看乡纪委调查的情况。”袁主任提供了乡纪委书记的电话,建议记者先向乡纪委反映。

11月30日下午,记者联系高贤乡纪委衡书记,他表示需要调查核实。“我需要先查一下,我们先需要核实才能处理,我现在还没有看到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核查,我先查一查。”

衡书记表示:“对他这个人不是多了解,他是××行政村的村书记。”记者提出可以加微信转发相关报道,他表示:“不用加,我在网上查一下。”

12月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太康县纪委监委,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调查结果暂不清楚。

“如果出调查结果需要公布的话,我们是会公布的。这个调查结果出来没,现在具体批到哪个调查组?我也不是很清楚,也不方便透露。”

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是属地调查,“如果涉及高贤乡,由乡纪委先调查。”

>>>警方没收到报案

“县上已成立专案组,我们正在调查处理”

12月1日,记者联系太康县公安局110报警平台,工作人员查询表示没有看到涉事村支书的报警记录。记者联系太康县公安局高贤派出所求证其是否报案,民警答复称:“这个事情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以110接警的为准。”

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具体情况正在调查处理,县上已经成立专案组,我们正在处理中。”

1日上午,记者再度联系高贤乡纪委衡书记询问调查进展,他回复称:“我这会儿正开会,一会儿给你回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暂未收到乡纪委的回复。

>>>村民评价为人好

他不到50岁夫妻和睦 没生活作风问题

当地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涉事村支书和村民相处不错,没听说有啥生活作风问题。“平常他为人好,不存在这样的事情吧,村里老少爷们街坊邻居都不知道这个事情。他不到50岁,他儿子都结婚了。他就是炉坊村本地人,他干了好多年了,没有离婚,家里都处的可好了,夫妻和睦,与村民团结。”

>>>公益律师说法

发送淫秽信息如果查证属实可治安处罚

如粘接拼凑截图则须承担诬陷法律责任

知名公益律师谭敏涛受访指出,如果涉事村支书多次向受害人发送淫秽信息和图片的行为查证属实,这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谭敏涛指出,如果涉事村支书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受害人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村支书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谭敏涛表示,微信截图可以作为指控村支书骚扰的证据,微信截图作为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哪怕村支书单方删除了微信,但受害人这边的微信还会显示相关信息,一样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单方删除信息,不能说明就不存在违法事实,毕竟,微信的信息内容是双方均存储于手机设备,不因一方的删除而消失。”

谭敏涛介绍,当地已成立专案组,“一般情况下,出现公职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且被公开后,基于事件的影响力以及严重性,会成立由各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以查清案情事实真相,回应舆论关切。”

同时,谭敏涛提醒当地需及时公布调查结论。“如果该女子举报不实,需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如果受害人的举报系粘接拼凑截图,举报内容不实,并且在网上公开举报,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拘留或罚款。

谭敏涛表示:“如果在举报不实的情况下,村支书遭受了网暴,村支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对自己网暴的违法行为,还可以针对一些网暴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民事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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