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立过功?工资加加加!

剑客行者 三剑客

部队立过功?工资加加加!

文|剑客行者

编辑|剑客山风

交流的时候,一些退役战友时常在抱怨“立功无用”。

他们说自己在服役期间如何辛苦,如何不容易才立了三等功。但是没想到这辛辛苦苦得来的三等功,随着安置的结束,随着报到的完结,就失去了任何价值,真正成了一个纪念和回忆。在他们的眼里,觉得这三等功很荣光也很不容易,所以它的价值不应该截止于安置,而是要贯穿退役后全过程的。

退役后,三等功等荣誉还应该发挥什么价值?还应该在哪里体现?剑客也就这个问题和大家进行过交流。虽然大家说了很多方面,但是归纳起来最集中的还是希望可以在工资薪酬方面有所体现。换句话说,就是在确定个人薪酬方面,最好能设置类似立功津贴、荣誉奖金,或者增加工资档次,体现立功的价值,让立不立功不一样。

对于这个建议和期待,剑客其实也很同意。毕竟一切从头开始的自己,也希望自己的服役经历可以在工资方面有所作用。如果说军龄计算为工龄,大家都一样的话,那么退役军人和其他同时之间的差别,恐怕就在荣誉方面了。

军人服役期间的荣誉,是其他人无法企及和获得的,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如果这样的优势可以转化为工资薪酬差异,相信所有的退役军人都是开心的,满意的。

那么大家的期待,落实的情况如何呢?让大家失望的是,凡是安置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战友,无论他的立功是什么等级,都无法直接转化为薪酬方面的价值。或许工作中在一些方面,比如晋升、学习培训等可以发挥作用,但是薪酬方面却是啥用没有。

为啥没有?一方面是没有相应的规定,各个单位就算想执行也无法可以,更不可能自己创造去落实。另一方面,和工资薪酬挂钩的因素,比如学历、工龄、职级职务等,都是可以量化、客观的内容。而荣誉,更多的是精神层面,如何量化、具体化,实在难以把握。最后,这样的荣誉只属于退役军人,其他人没有,受众实在太小,也没有专门设立的必要了。想想,公务员立了三等功,也没有加工资,何况退役军人呢?

是不是有点可惜,也有些失望。但是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随着相关优待措施的实施,随着社会各界对于退役军人认识的提升,这样的局面也在逐渐发生改变。服役时立功,也可以加工资了。

部队立过功?工资加加加!

据报道,2001年退役返乡的张官兴注册成立平顶山兴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带领6名战友开始创业。在张官兴的公司,退役军人在部队的立功受奖情况和收入直接挂钩:立过三等功、在部队入党等都可以增加基础工资,“他们在部队有过贡献,当然要认可。”

无独有偶。台安牧原面向退役军人的招聘简章中明确:

针对立功受奖退役军人、退役军官以及其他为国防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提供以下优待政策:针对荣获嘉奖、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荣誉称号等立功受奖退役军人,依据不同级别荣誉,薪资上浮相应水平;

还有河南春江,有200余名退役军人收到“大礼包”:公司规定单位的退役军人除享受其他员工同等的福利、补助和奖励外,还享受献身国防补贴、立功受奖补贴和其他优待。其中立功受奖补贴的发放范围为,服现役期间被军兵种及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立功受奖的员工,按相应比例进行补助,“战时三等功”和军兵种及战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等同平时二等功标准。立功受奖的官兵退役后,在该企业按照荣誉的大小多少进行相应的补助,每月都有并成为工资收入中的一部分。荣誉越高,获得感的补助越高;荣誉越多,获得的补助越多。

这样的企业值得点赞,虽然有些少但是却让我们看到自己的荣誉也终究发挥了作用,成为一种额外的保障和待遇。

但是仅靠一两个企业的行为,是无法改变立功受奖在工资薪酬上无用的局面。看看这些企业,你会发现他们不但数量少,而且不在接收单位的范围,更多的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这样的变化虽喜人,但是却让人开心不起来。缺乏制度机制的保障,缺乏安置接收单位的支持,这样的工资加加加的局面,只能是部分战友的幸福。

而这事情的背后,更是退役军人奉献荣誉得到认可的问题,是一个如何延续转化的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这事关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着现役军人扎根军营的热情。

部队立过功?工资加加加!

我想是否可以建立一个机制,实现军营立功和地方立功之间的转化,不一定要增资,但是需要得到认可和尊重;建议制定相关政策,把立功受奖和薪酬待遇挂钩,不一定要增加很多,多少都可可以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存在感和幸福感;可以将社会力量的做法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虽然有困难但是值得探索。如果能最终成为一个共识、一个制度、一个习惯的话,那就最好了。正如一个老兵说的那样,他们不是刻意追求能加多少钱能办成啥,只是希望不被遗忘,不被忽视。

说到这个事情,部分战友也在网上咨询关于立功后增加退休工资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网友听说国家以前发布过一份国发[1981]39号文件,可以给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退休人员加5%的退休金,不知道是真是假?

文件是真,增加是假。因为政策的全名叫《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39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享受这项福利的对象为:军队退休干部。转业到地方上的军队干部,不在军队退休干部行列,故不在上述政策范围内。

这个事情,也许未来就算真的落实了,也许未来真的增加了,估计额度也不会很多。但是小小变化给与大家的肯定和支持,是金额无法匹配和衡量的。

相信,祖国不会忘记,社会不会忘记,这份荣光一定会伴随你的一生,而且好挺好用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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