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无权代理从最开始就没有代理的权限,但是越权代理的话是有一定的代理权限的。
网友咨询:
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终走向为: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
3、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律师补充:
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区别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是指有权代理,但是超越约定的代理范围;无权代理的合同需要经被代理人追认,不追人的不对代理人发生效力;越权代理中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的,仅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李剑律师简介
浙江法当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工业工程、大学双学士。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擅长办理借贷担保案件、交通事故人损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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