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常见但你却不知道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那些常见但你却不知道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企业管理是面向企业内部的人。

人的复杂程度,是堪比宇宙。

所以,企业的很多管理行为是扑朔迷离的。

为此,国家制定了非常多部的法律来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尤其是对劳动关系的管理。

虽然国家制定了多部劳动法律来保障员工利益不受损害,但是有一些企业的常见行为却在侵犯员工的利益,但是员工却不知道。比如以下这6种行为。

1 试用期转正需要申请

试用期转正,绝大部分都经历过,而且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是正常行为,都可以接受,几乎没有人会对这点进行质疑。

但是,实际上试用期届满,员工并不需要提出转正申请,而是自动转正。

除非员工试用期表现优异,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提前转正,才需要写转正申请。

为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应该自行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员工自证自己符合录用条件。让员工提出转正申请,相当于让员工自己证明符合录用条件,并将是否录用的决定权完全交给公司。

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就证明员工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不得辞退员工。

需要说明的是,录用条件一定应该是在员工入职时进行过明确告知,一定不能事先未告知员工的。如果事先未告知员工录用标准,那么就不得以此标准来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标准。

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员工提前结束试用期转正,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所以需要员工提出申请。

2 辞职需要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需要辞职,只需要提前通知即可,并不需要提前申请。

正式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通知且不限通知形式。

辞职通知,是形成权,员工表明辞职的意愿,即使公司不同意,30日届满,双方都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扰员工的离职。如公司在收到员工辞职通知后,拒绝进行工作交接,由此带来的直接损失,员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而如果辞职申请的话,那么公司将拥有最终决定权,公司有权拒绝员工的辞职申请。没有公司的同意,员工不得离职,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擅自离职带来的直接损失。

3 绩效考核末尾淘汰

其实,公司不能简单地以绩效考核末尾淘汰为由辞退员工,否则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与员工进行过协商和讨论,且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本人。

其次,即使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视为不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要求,也应该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员工,且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没有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直接以末尾淘汰为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要求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向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4 入职不满一年不给年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说,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所以,很多公司规定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实,这是对《劳动法》的误读。

《劳动法》要求的一年,是指员工从最早参加工作起开始的一年,而不是在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工作满一年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5 用调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关于加班,有三种类型:

一是,周一到周五这五天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可以安排调休或者支付不低于1.5倍的工资;

二是,周六和周日这两天休息日的加班,可以安排调休,或者支付不低于2倍的工资;

三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能安排调休,只能支付不低于3倍的工资。

从上面可以看出,只有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加班,才可以进行调休的;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是不能调休的,只能支付加班工资。

有些企业对于这三种类型的加班,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统一安排调休代替支付加班费,其实是不合法的。

实操中,我也见到过这样的情形,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调休时,时长乘以3。比如元旦加班1天,可以调休3天。这种行为,虽然不符合法律要求,但是员工的接受程度是很高的,一般不会引起员工的不满。

6 强制在休息日培训或参加活动

看过这个行为,相信很多人会会心一笑。

没错,很自然地会想到团建。

很多公司的团建活动,都安排在休息日,而且还不算加班,结果把“团建”搞成了“团灭”。

严格来讲,公司在双休日强制要求员工参加培训、会议、团建等活动,都应该视为加班。

当然,实际情况中,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且因人而异。

以上,就是我总结的6种常见却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你还见过哪些类似行为,欢迎补充。

(全文完)

如果你想向我提问,在不涉及隐私的前提下,背景信息控制在200字以内,越详细越好,我将尽可能给出完善的回答。

如果你觉得我的观点对你有所启发,是我的荣幸;如果你不认可我的观点,那你可以倒过来教我一些你认为我应该知道的知识,这是对我最大的奖赏。

我的文章,如对你有所启发,欢迎分享、收藏、点赞、点亮在看。

坚持分享,死磕自己,我是老钟。

#头条文章养成计划##头条创作挑战赛##头条文章发文任务##职场##人力资源##劳动法#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09-25
下一篇 2024-09-25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