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的诉讼程序
1. 提起再审的期限
再审的提起需要在二审裁判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原审证据伪造、原审枉法裁判、原审裁判被撤销这四项(也就是民诉法211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情形的,在发现该情形之日6个月内提起。
2.再审材料递交的法院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一般再审申请材料递交给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双方都是自然人的,也可以交给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但据说“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民事诉讼法”(这是可以说的吗)。
所以具体交给哪个法院,需要查看当地高院官网上的规定。
就本人办过的案件来讲:
如北京、新疆,二审终审后,再审申请材料需要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无论当事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
又如山东、青海,二审终审后,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的,再审申请材料需要交给二审法院。
3.提起再审具体需要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一般是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具体还需咨询当地12368)
(2)律师授权委托手续1套(如委托律师)
(3)原审重点证据(能够还原原审我方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即可,不必提交原审全部证据,份数一般1份,具体需要咨询当地12368)
(4)新证据(如有,份数需要咨询当地12368)
(5)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份数需要咨询当地12368)
(6)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
在提交时最好附上材料清单(类似下面这种)
4. 再审案件的材料提交方式
再审案件的材料提交和一、二审案件立案没有差别,都是可以网上提交材料、邮寄材料、线下提交材料,为了提高效率,我们一般是通过前两种方式进行提交,而山东高院有特别规定,只能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提交,邮寄纸质材料或者线下提交材料都不作数。
我们这里没有“再审立案”这个提法,而是提交材料,因为我们把材料提交上去并不能启动案件的再审审理程序,而是审监庭的再审审查阶段,如果审监庭审查后认为案件确实有问题应该改判,并出具提审、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裁定,此时才真正叫作“再审立案”,此时才发生中止执行的效力。这是再审和一、二审的小区别。
二、着手办理再审案件的步骤
1.从二审判决书中对案件有一个整体认知
一般情况下,以原告上诉为例,一份二审判决是这样的体例:
上诉人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辩称
原告一审诉求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
二审经审理查明事实
本院认为
我们拿到一份二审判决书,可以先通过导航窗格将上述这几个步骤标出来,这样动辄四五十页的判决书就一目了然了。判决主文不用从头看到尾,先看二审上诉请求,这决定了再审请求的范围,因为再审不能超出原审诉求的范围。然后看一审诉讼请求,接着是“一审法院查明”部分,这一部分是直接还原本案事实的部分。然后将一、二审法院“本院认为”部分过一遍。这样的顺序基本一遍就能掌握一份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法院的裁判观点。
2. 通过阅卷,对案件有更深入的认知
如果律师在原审中没有代理这个案件,而是在再审中介入这个案件的,那么阅卷是必不可少的程序。调卷主要是调取双方原审证据和庭审笔录。
现在基本上很多地方法院都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在线调取,如北京、山东。
有的地区法院电子化没有这么高,比如青海、新疆,仍需要当事人或者律师携带授权手续到法院调取。
而江苏、浙江的诉讼电子化更是领先100年,已经没有纸质庭审笔录了,而是以庭审录音录像取代,阅卷的话只能阅到庭审录音,且需要线下到法院领取。
3.在上述基础上形成再审申请材料
首先,再审的主要材料是再审申请书。再审书面审理为原则,材料的撰写决定了案件能否启动再审程序。我们一般按照三段论的方式进行法律文书的撰写,也即大前提(法律规定),小前提(本案事实),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然后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十三项再审理由,指出原审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其他应当再审的事由。
关于再审申请书的模板,一般没有特殊要求,但山东高院有单独的要求,需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挂出的模板撰写并提交。
其次,原审重点证据的梳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近年再审案件数量激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审理再审案件也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如果在申请再审中没有将主要证据进行梳理提交而仅仅提交再审申请书,法院审监庭很有可能不调取卷宗,仅仅在查阅原审判决的基础上直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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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律师个人微信
张丹律师,同济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执业以来已办理诉讼案件两百余件,集中在公司领域的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破产衍生诉讼及各类合同纠纷;为顾问单位审理合同、出具法律意见千余份;发表多篇法学类核心期刊。找我请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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