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啦!现在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了,不用线下跑动。申税小微梳理了个人股权转让相关政策,划了7个重点,带您一起温故知新~
Q1
个人股权转让的股权指什么?
答: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Q2
哪些情形属于股权转让?
答:个人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Q3
发生个人股权转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Q4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税款?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计税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Q5
个人股权转让的收入怎么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注意:存在(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等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Q6
个人股权转让的原值怎么确定?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规定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具备规定情形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Q7
纳税地点和时间需要特别关注吗?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发生股权转让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近期,申税小微带大家一起对个人股权转让政策的7个重点进行了一个学习回顾,这期我们来看一看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赶紧收藏学习吧:
一、资料准备
在您开始办理网上申报之前,请提前准备好以下个人股权转让相关纳税资料,并将其转化为电子版(支持PDF、PNG、JPG、JPEG、BMP格式,单个资料上传时包含的文件数量不超过10个、大小不超过20M)。
1.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必报)。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时间、交易价格、股权数量、股权性质等信息。
2. 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选报)。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3. 其他证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选报)。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选报)。比如能够证明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合理费用等材料,具体以纳税人实际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二、 资料报送
1. 自然人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我要办税”的“税费申报”模块中找到“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点击进入。
2. 认真阅读“办理须知”和“所需材料”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填报界面。
3. 正确录入基本信息,进入下一步。
4.准确填写“股权受让方信息”,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报送“附报资料”。
5. 核对税前扣除费用是否准确,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收入总额或填写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信息。(注意:①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根据上一步骤中股权转让信息自动带出;②投资抵扣金额根据纳税人天使投资备案信息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
6. 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生成应纳税款,并显示提交确认信息。
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则显示:
若受让方为单位则显示:
三、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1. 受让方为自然人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自然人受让方将收到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受让方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WEB端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
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
若选择“核对无误”则直接点击“提交”,若选择“核对有误”则填写相应原因后点击“提交”。
2. 受让方为单位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单位受让方将收到站内信提醒。单位可通过扣缴客户端或者WEB端扣缴功能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以扣缴端为例:
点击“消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模块,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参考上述APP相关操作。
特别提示:
1.对于受让方未及时确认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方)需进一步提醒受让方查看确认;对于受让方确认不通过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方)需根据受让方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至受让方确认。
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可以查看股权受让方的确认结果(“受让方确认中”或“受让方确认不通过”)。
2.对于受让方确认通过的,会自动转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环节。
四、税务机关受理、审核股权转让资料
自然人转让方报送股权转让相关资料推送至税务机关后,若资料存疑,税务人员将推送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至转让方,告知其补充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佐证。审核通过后,税务人员将发送短信、弹屏、站内信消息提醒转让方正式发起申报流程。
五、申报发起与查询
受让方确认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发起申报。(注意:申报信息全部来源于审核通过的资料报送信息,如需调整,必须从源头资料报送改起!)
完成这一步后,就可以前往缴税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啦!
如果申报过程中有数据发生变动,导致税款产生变动,需要重新报送资料,前序流程完成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模块点击“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进行更正申报即可。
来源于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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