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市民来说,国庆长假来临,意味着获得了更多的休息时间,但也有不少人在假期仍坚守工作岗位。根据相关法规,10月1日至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日工资按每月21.75天折算
在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日工资按每月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计算。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计算基数也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按照昆明市目前还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来计算的话,劳动者每天的日工资约72元,那么在国庆节前三天加班,至少可获得648元的加班工资。而后四天,将获得至少576元工资。如果整个国庆节期间都在加班,那么劳动者将获得至少1224元的加班工资。
上述案例是以昆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是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无法调休
如今,不少职工出于错峰出游或是照顾家庭的考虑,在加班待遇上,更倾向于选择加班过后进行调休。那么,十一期间加班,是否可以换取调休?单位对此有没有选择权?
根据相关法规,双休日加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不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两倍工资。而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另外支付3倍工资。也就是说,单位对于双休日加班是支付加班费还是调休有选择权,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不能以调休来替代。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大多数受访对象表示,根据往年经验,如果碰到国庆值班是可以获得一些加班工资的,但加班工资并没有严格按照3倍工资来计算,而是会按照公司固有的规定提供。其实,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分清自己到底是加班还是值班。根据相关规定,加班是法定工作时间的延长,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而且是单位安排做,还能为单位创造某种利益;值班是因为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在待遇支付上,加班待遇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而值班待遇由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
如果员工遭遇了“无良”企业,拒付加班费,也不安排职工调休,可以提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