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多数人对吸食毒品是否构成犯罪,并不十分清晰。因为吸毒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刑法所要保护的利益,并且毒品犯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需要追问的是,国家为什么不允许毒品泛滥?显然是因为毒品危害公众的健康。作为毒品犯罪保护的法益的公众健康,并不是指特定个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作为社会法益的公众健康。换句话说,毒品犯罪不是对个人法益的犯罪,而是对超个人法益的犯罪。目前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对吸食毒品进行入刑的情况下,吸食毒品的行为还不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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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吸毒人员的处罚,目前仅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吸毒成瘾者则实施强制戒毒。但是,吸食毒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实务中,吸食毒品的行为也可能会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而受到刑法的处罚,通过打击吸毒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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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或公职人员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妨害社会管理,而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政务处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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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吸食毒品的党员、公职人员的处理。
对于吸毒的党员、公职人员处分的把握,是否一定开除党籍,是否一定开除公职?是否区分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和被认定为吸毒成瘾后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1.《政务处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应当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所以必须给予政务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专门规定,可依据第28条规定,有其他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可以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实务中,按照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相匹配的原则,因此对于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党纪上也应当给予重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处分(当然也可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 吸毒成瘾与一般吸毒这两种情形有所不同,因其影响更严重,原则上应当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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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任何毒品,因含有大量成瘾性毒素,如若吸食、注射,终生难戒,如若成瘾,家破人亡。运动健将因吸毒变得骨瘦如柴,形如‘老妪’;硕士研究生因吸毒倾家荡产……许多例子告诉我们,毒品害处多,吸毒就等于自毁人生,珍爱生命,一定要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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