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根据现行《刑法》有关规定,有三种人是不适用死刑的。这充分体现出法律是有人文关怀的,是有温度的。
第一种人,违法犯罪人员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尚未满十八周岁。
第二种人,在审判的时候,违法犯罪人员是正在怀孕的妇女。
第三种人,在审判的时候,违法犯罪人员已满七十五周岁,不适用死刑,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未来拥有无限可能。在立法过程中,把未成年人排除在死刑对象退向之外,充分体现出法律不仅仅只有惩罚的作用,留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个还能享受美好生活的机会。
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并不等于不适用其他刑罚。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当然,家庭的重要角色无法被取代。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尚未出生的幼儿的生命权利。虽然法定婴幼儿人格生命权始于胎儿与母体分离,并且具有生命体征。
将基本人权前移,是立法平等的保障每一个公民人权的具体体现之一。
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进入人生的末端,善终,是每一个国人的追求。从立法层面上,追求人生的完美,是法律和文化道德相结合的最好表现。
但对于十恶不赦的违法犯罪分子,年老也不是免死金牌。提倡不杀生的寺庙里,同样有手持武器的护法天师。
当法律,道德已经挽救不了一个罪恶的灵魂,那就送到上帝那里。
法律从来就不是冷冰冰的,法律也是有温度的,情,理,法原本就是无法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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