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承保和退保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在承保交强险的过程中对交强险的承保和退保等方便存在疑惑,如客户临时出差两周,私家车暂时不使用,到保险公司做退保处理,保险服务人员答复不符合交强险退保规定,客户对此不理解,产生投诉纠纷,现在对交强险的投保和退保做出以下解答。

一、不得随意拒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规定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同时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再符合承保规定和流程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该及时快速的处理。

二、交强险退保要符合规定。除下列情况外,保险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交强险退保时保费应退回至投保人投保时已经认证的账户;若无法退回至前述账户,可退回至投保人名下其他账户;过户后新投保人退保,有关车险保费应退回至新投保人名下账户。

三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保险公司的保单有异议,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通过工作人员将保单修改成正确的信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轻信代理人“全额退保”、“专业维权”等鼓动、怂恿客户将保险的相关事情全权授予代理人处理,可能会导致自身的信息泄露,资金损失,信誉受损等风险。客户可向金融机构通过合理正规的渠道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或者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自己的信息、隐私泄露,给自身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09-20
下一篇 2024-09-2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