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据网络)
本网讯(记者 王珊)今(17)日,记者从近日,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功为在砍伐树木时意外受伤的村民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近4万元,为一起因保险合同引发的纷争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2014年8月27日,家住阆中市千佛镇猪垭槽村村民张太婆,拄着拐杖来到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其子张山于2013年11月在保险公司业务员唐强处投保了“祥顺”意外伤害保险两份(每份保险费50元)及“祥安”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每份保险费100元)。2013年12月25日,张山在家中砍伐树木时意外损伤,导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颞顶骨骨折,经南充明澄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为三级,曾多次要求保险公司按约定理赔,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赔付。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
因该案件涉及的是特殊群体,申请人现在身患残疾,行动极不方便,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并将案件指派到四川源正律师事务所办理,同时配合案件承办单位收集证据,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在援助过程中,保险公司称,在其公司电脑上只能查找到张山仅在该公司投保了“祥安”保险1 份,并无“祥顺”意外伤害保险,且评定伤残等级过高,同意比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六级伤残的比例系数,按“祥安”意外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付。双方对对方的陈述均不认可。
2015年2月5日,在援助律师的斡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给张山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金3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8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360元,合计39360元;张山投保的“祥顺”意外伤害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近日,保险公司已按约定履行了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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