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疾病撤销婚姻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南太湖号】

“听说对方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需满足哪些条件?”近日,市民徐先生向96345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

值班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类型有:因胁迫结婚和一方婚前患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以“重大疾病”为由撤销婚姻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婚前已患重大疾病且婚后未治愈;二是该疾病已或极可能影响正常夫妻生活;三是婚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病情;四是被隐瞒方在知道实情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因重大疾病撤销婚姻需满足什么条件?

那么,哪些疾病属于应告知的“重大疾病”范围呢?通常,“重大疾病”指医治花费巨大且长时间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因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且不宜生育的;指定传染病,像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及其他影响结婚生育的;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此外,还有实践中一般认定不宜结婚的三类疾病,如先天性生殖系统疾病、尿毒症、生理缺陷,其他重大疾病认定则需个案分析。

最后,关于患病时间的问题。重大疾病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前,若婚后才患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另一方,因难以预见且不溯及结婚真实意思,不符合可撤销条件。若一方虽婚前患病但不知晓,无隐瞒故意,也不构成可撤销婚姻,另一方不得以此请求撤销。

记者:王艳琦

编辑:陈甜甜

审核:苏晓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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