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咨询台|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咋报销?

咨询: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5%,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60%。

咨询:外市户籍人员如何参加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复:外市户籍人员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住证,持居住证到镇街人社所(或党群服务中心)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可以享受烟台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是否需要与医疗机构签约?

答复:参保职工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参保职工可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看病购药扫码支付,无须持社保卡或身份证。

参保职工首次就诊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职工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另行签约。

咨询:未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未直接联网结算的,需个人全额支付后,在烟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代传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费用审核和代传报销工作。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必要时还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第三方赔付材料等。异地医疗费手工报销办理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高涵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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