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中受伤,会发生医疗(治疗)费;工伤认定成功后,涉及到费用报销和补助金申领的问题,哪些费用是社保局出,哪些费用是公司出呢?
一、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
备注: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是百分百全额报销的;在规定目录之外的、不是治疗工伤疾病的费用、员工擅自取药/不合理用药等不能报销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如广东按50元/天标准执行)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备注:需要提前申请外地就医,再凭票报销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伤残津贴:适用于伤残定级1-4级人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由各省政府自行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
二、用人单位 支付
1、伤残津贴:适用于伤残定级5-6级人员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不得降低薪资待遇(可以不含加班费)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由各省政府自行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
三、问题解答
1、为什么需要垫付医疗费?
答:因为员工从发生工伤→工伤认定成功,需要经历几个月,不可能等到认定出来后才治疗
2、医疗费是员工自己垫付还是用人单位垫付?
答:都可以—《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点
但从人道主义角度,员工因为工作受伤,一般由用人单位垫付;
个别省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垫付—《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
3、如果单位没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办?
答:所有工伤费用及待遇全部由公司出
企业应该及时给员工购买社保,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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