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首例意定监护公证签订,38岁的她委托男友为其“生养死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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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佳,一位年过而立的女性,独身无依。早逝的母亲和患有脑梗的父亲成为她生活中的缺憾,一直以来,她对未来的担忧时常在心头徘徊。生活中的某一天,她突发奇想,开始思考一个不同寻常的问题:在她进行一场必需的大手术时,如果发生意外或者意识不清,谁将会在她最脆弱的时刻守护她呢?

大连市首例意定监护公证签订,38岁的她委托男友为其“生养死葬”

于是,李小佳做出了一个让人意外的决定,她选择将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赠与了她的男友——张某。这不仅仅是一份财产的转移,更是一种责任的托付。李小佳希望,当她需要照顾的时候,张某能够负责她的“生养死葬”。

近日,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与大连市公证处协同合作,为李小佳成功办理了一项法律服务业务,这也是大连市的首例意定监护公证。这项服务由刘春莹律师和迟瑞堂律师带领的项目组完成,他们根据李小佳的需求,起草了一份独特而全面的“遗赠扶养 + 意定监护”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

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张某作为扶养人对李小佳的扶养义务,确保李小佳在生前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怀。同时,协议约定了李小佳不得随意处分个人财产,以保障在她去世后,只要张某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就有权获得她的遗产。

而在意定监护协议中,除了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设定监护职责外,律师们更是对监护权进行了巧妙的限制,包括多项禁止性条款,建议李小佳设定监督人对监护人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监护人权利过大或滥用监护权。为了加强和保证协议的效力,律师们与李小佳一致决定前往大连市公证处对两份协议进行了公证。

这次法律服务的成功办理为大连市的居民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选择。法律专业人士对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进行了深度解读,强调了这两者的区别。意定监护并不等同于事实照顾,它是在被监护人失能之后生效的代理和委托关系,而遗赠扶养协议则强调了扶养人在被扶养人去世后获得遗产的权利。

最终,李小佳通过这一独特的法律安排,为自己未来的生活提供了一份有力的保障。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面对未知的将来,我们可以通过合理而创新的法律手段,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划定一份清晰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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