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让(流转)合同》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让(流转)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系村民,拟将本合同项下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让。乙方因(结婚或子女)分户需要,拟受让甲方上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为明确双方各自权责,本着诚实信用、自愿有偿、责任分清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及房屋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已盖有房屋有偿转让给乙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号为:。

(2)甲方转让的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具体以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二、转让价款支付

(1)甲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该转让价格已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村属关系、宅基地方位、四邻、地上房屋现状、及房屋内部物品设施等所有情况。

三、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分期)支付转让款:

【1】自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

【2】自甲方将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含权属证书)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支付至总价款的80%

【3】甲方配合将已登记的宅基地权属人变更至乙方(或指定的人)后,由乙方10日内付清剩余20%。

(2)上述各期付款转至甲方如下银行收款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 】

开户行:【 】

户名:【 】

四、交付时间和方式

(1)交付时间:202年月日。

(2)交付方式:现场整体一次移交(含钥匙、权属证书)。

(3)交付地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所在地现场交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使用权权属于甲方,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转卖,也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或存在任何优先购买权/居住权设定,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转让交接后因甲方转让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甲方违约处理。

(2)甲方保证转让本合同下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系属自身及家属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所有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合同签订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受让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的一切权利,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外,甲方不得擅自不履行或解除本合同。

(2)在本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村集体依法对该地征收,赔偿的全部利益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甲方家属)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甲方应当予以清除妨碍以确保乙方权利不受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逾期超过【】日以上仍无法解决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并向乙方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不按时交付宅基地使用权或者不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的,每超出10天,应向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每10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超出3个月仍未能交付或办理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合同价款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已移交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的,乙方应当立即腾出且应将权属证明返还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已支付部分价款的,甲方在解除合同时有权从中直接扣除,如有差额或剩余的,可由甲方要求乙补足或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八、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村委会请求调解,调解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应由违约一方承担。

九、份数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两份,另一份交当地村民委员会备存或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之用。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本协议于 2023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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