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依法处理一起“医闹”事件 纠纷可走调解诉讼渠道

[泉州新闻-闽南网]

近日,晋江市卫计局联合晋江市公安局等部门,成功依法处置一起“医闹”事件,有效保障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据晋江卫计部门通报称,患者付某(男,25岁,江西人)于10月19日21:45以“反复呕吐四小时余”为主诉入住晋江市医院急诊科,入院后,医生立即予以对症处理。据患者父亲诉称,患者有精神病史10多年。20日凌晨1:13,患者因疼痛难忍才向家属坦白,其于19日16时左右自服杀虫剂。医院立即组织抢救,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住院手续。经积极抢救无效,患者于20日凌晨5:29宣布死亡。

据晋江警方通报称,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多次聚众到晋江市医院讨要说法,并在医院门口以拉横幅、堵大门的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晋江市卫计局、公安局、市医院等单位积极与死者家属调处,但死者家属拒绝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5日上午,死者10余名家属继续到市医院门口拉横幅、阻碍群众就医,经劝告无效,2名家属直接躺在市医院车辆进出口处,影响车辆进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警方立即指令相关警种到场处置,并把现场所有人员带离。

据介绍,近年来,因医疗纠纷而引发的“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此,晋江多措并举,卫计、公安、司法等多部门与镇街强化联动,及时防范、处置医疗纠纷。去年6月,晋江还印发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根据医疗纠纷的范围、性质、程度等,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医疗纠纷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医警联防制度等,强化部门、镇街协同联动,形成有效应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合力,完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及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根据《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8类“医闹”行为被明令禁止: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今年10月1日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晋江市卫计局也呼吁,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杜绝做出任何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全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记者_齐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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