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施工的前期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按照协议分配工程价款吗?

我习惯在接电话时保持微笑,直到有一天一个当事人认为我在嘲笑他。这是委托我们向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而且是已经退出施工现场的当事人。

事情基本如下:这个当事人原本是准备挂靠被告对被告承包的一个项目进行实际施工。为此,这个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前期垫资费用于向建设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原告进行了部分施工后,因施工进度和资金问题,被告拟邀约第三人来替换原告进场施工。后经协商,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配工程价款的比例为6:10:84。案涉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建设单位,被告已收到大部分工程款,然而未按协议约定向原告进行分配。

这个当事人是外地过来委托我们起诉的,问题极多,️一次他问到一些程序问题时我笑着回答,他竟说我嘲笑他,想来甚是好玩。经过沟通,才知他是第一次经历诉讼。此后,我和他通电话时尽量保持耐心和平静,也是一种别样的体验。

我们起诉所列的案由为合同纠纷,证据就是几份协议和转款凭证。诉讼中,原告主张合同有效,应按约分配工程价款。被告认为本案系名为合作,实为借贷的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返还前期投资款和计算利息。第三人认为本案为转包合同,合同无效,所有工程款利益应归属于第三人。法院怎么认定的呢?法院认为本案系无名合同,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已执行完毕大部分案款,属于我年度计划中拟执行到位5个案件中的第1件。因后续还有款项要主张,这个当事人依然经常打电话过来,我还是笑着回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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