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陡男子酒后摔伤 公益律师帮其状告老板获赔19万元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陈汉君贺玲)男子周某参加朋友聚会,酒后在烧鸭店楼梯上摔倒受伤,与店老板多次交涉无果。事后,周某在本报公益律师援助下,状告烧鸭店老板夫妻俩及陪酒的朋友。昨悉,江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受伤与烧鸭店楼梯较陡有关,判决烧鸭店老板夫妻俩承担三成责任,即赔偿19万余元。

周某现年35岁。2014年8月8日晚6时许,他受邀参加朋友聚会,在江夏一烧鸭店就餐。席上,他喝了约3两白酒和1杯啤酒。就餐后,他穿着拖鞋下楼时,在二楼至一楼楼梯处摔倒受伤。后住院治疗66天,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重型)、继发性癫痫、脑外伤后遗症等,医疗费花了21万余元。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

事发后,周某多次找到该烧鸭店老板夏某、吴某夫妻俩交涉,但夫妻俩拒绝赔偿。2015年5月,周某向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胜武律师求助。公益律师吴胜武当即为周某提供法律援助。一个月后,周某索赔一案在江夏区法院立案,周某将烧鸭店老板夏某、吴某夫妻俩以及一同聚餐的王某等6人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吴某明知其经营场所的楼梯较陡,既未对楼梯进行改造以防止事故发生,又未设立任何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未尽到合理程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周某在通过该地点时摔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周某明知楼梯较陡,其在酒后穿着拖鞋下楼时,亦应承担相应责任。酌定由周某自行承担70%。夏某、吴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9万余元。王某等6人未劝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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