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打官司,到底该去律师事务所还是法律咨询公司?

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条件及性质,才能明白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

首先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而且必须由符合要求律师作为设立人,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厅或直辖市司法局)进行审核、批准才能设立,其中最重要的设立条件为:(一)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二)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但是法律咨询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对发起人及公司人员没有任何资质要求,而且其不能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换句话说,律师执业只能去律师事务所而不能去法律咨询公司。

其次,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可以招聘、接收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每年均要接受司法厅、司法局及律师协会的执业考核,未经考核不能执业。如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中存在不敬业、不尽责的情况,当事人或委托人均可司法厅、司法局及律师协会投诉,以维护其自身权益。而法律咨询公司因不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不会受到司法司法厅、司法局及律师协会的监管。

最后,两者的营业、经营范围不相同。律师事务所是法定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其拥有法律专业人员,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所有业务均可接受委托。而法律咨询公司,因不具有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其只能开展法律咨询业务,而不能代理诉讼案件及其它律师事务所业务。

所以,请律师打官司,应去律师事务所而不是法律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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