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过继”收养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农村,很多收养手续并不齐全,可能双方只是签署一份“收养协议”之类的纸质协议,再经过村里有威望的老年人见证,这个收养关系就成立,年轻人就有义务赡养老年人并为其养老送终。可是,当双方出现矛盾时,想要取消收养关系,可以吗?

网友咨询:

民间“过继”收养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法律是不承认过继的,只有收养!你父母和你姑姑必须符合收养法中送养人与收养人的规定,并且办理收养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只有这样才是合乎法律的,这样自然可以迁户口了。养父母或者生父母任何一方对事实收养构成的抚养关系不予认可的,或者是基于继承财产分割等情况而产生的抚养权归属纠纷。已构成事实收养一方为取得抚养权,可尽可能多的向法院提供各类证据材料:如收养协议、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相关证人证言、家庭健康档案、日常的生活照片等内容。

律师补充:

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黄勋哲律师简介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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