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01前言

很多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因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没有生活来源的保障,仍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他们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否认定为工伤进而获取工伤赔偿呢?今天,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以近期办结的一起案件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02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日,周阿姨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因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没有退休工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加上身体状况还好,遂与赣州某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某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

2021年5月17日,周阿姨在赣州某某公司工作场所工作时,被车辆碰撞并碾压,导致受伤。

2022年5月5日,周阿姨向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2年5月12日,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周阿姨在赣州某某公司工作时已超过退休年龄,周阿姨与赣州某某公司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决定不予认定周阿姨所受之伤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周阿姨不服该认定决定,拟对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赣州某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经朋友介绍,周阿姨和其家属找到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团队寻求帮助,赣州道善律师团队经研究后决定接受其委托,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3判决结果

赣州某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本案中,周阿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周阿姨进行工伤认定。某区法院据此判决,撤销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书》并责令其限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某某公司不服该判决结果向赣州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赣州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聘用后发生事故,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认定规则不仅有通知和答复等作为依据,而且也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案中,周阿姨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周阿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赣州市某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

至此,周阿姨完全取得了该行政诉讼的胜诉,现判决已生效。周阿姨正在等待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04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时,往往是不平等的,很多用人单位都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其在法律知识、业务技能、专业能力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是劳动者不可跨越的一道鸿沟。劳动者在涉及自身权益处分时,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后再作出决定,以免权益受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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