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震惊社会,罪责如何定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却也引发持续争议的话题。就在日前,湖北孝昌一起由精神病患者造成8死1伤的惨案,再次将这一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一声惨叫,8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陨落。 5月23日上午9点左右,位于孝昌县小悟乡的一处村落发生了一起令人触目惊心的杀人案。一名三级精神障碍患者行凶捅人,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住院。
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在被警方控制后,这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终于浮出水面——他竟是当地一名久治不愈的精神病患者。
生命宝贵,死者冤屈。然而就在人们对此感叹之际,一些法律界人士为罪犯开脱,认为他可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说法无疑在舆论场上掀起了滔天巨浪,也让受害者家属怀疑是否会”白白死去”。
事件究竟如何?这名罪犯是否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一位资深刑辩律师发声解惑:精神病杀人是否需要负刑责,需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不能是为了逃避处罚而伪装。结合本案,嫌疑人多年患病史,长期服药治疗,同村邻里也可证实其精神状况。这一条件可以确认满足。
第二,精神状态下必须完全丧失自控能力。本案中嫌疑人甚至连亲生母亲都不放过,行为已失去理智,可见其确已无法约束自我。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需经专业鉴定机构诊断确认精神状态异常。一味凭借主观判断是不可靠的。
按照律师的解释,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精神病患者在失常时实施的杀人行为,就可能免于刑事追究。这无疑是一记闷棍,令人唏嘘不已。
然而该案中的三级精神障碍被指属于较为严重的情况,患者存在明显的打砸行为,且不受劝阻。因此很可能构成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案例。
如此一来,连环杀人案件中的罪魁祸首竟有可能全身而退?极端情况下,会不会就此赦免了凶手,让8条生命陪葬?别忘了,他们中有些人甚至连凶手是谁都不认识,就这般遭了杀身之祸,无疑是最无辜的受害者。想到此,民众怎能不感叹社会毫无正义可言?
律师同时解释,即便精神病患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代表就可以赖账而去。被害人家属完全可以向凶手的监护人索赔,以追究民事责任。但话又说回来,钱能赔得了生命吗?这仍旧是徒劳无功的努力。
案件自然还有进一步审理推进的过程,但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与争议。很显然相关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普通民众的人身安全。
对于精神病患者而言,杀人的确不是主观故意,只能说是意外和不幸。但如果不给予适当惩治和制约,无异于敞开了大门,纵容他们肆意妄为。与此同时,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无辜受害也是残酷写照,他们的生命安全同样举足轻重。用生命做赔付的代价未免太沉痛了。
这场惨案折射出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困境。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又该如何化解普罗大众对精神病患者的合理恐慌和戒心,同时还要保障其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很显然每一种方案和选择都将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应有权益。所以亟需发明创造一种行之有效的整体化解决之道。
专家认为,从政策上入手或许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我们需要针对性地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监控,在全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同时也应该对家属和监护人的责任义务加以明确。
此外还需要加大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力度,消除公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合理歧视和恐慌心理,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和谅解的社会氛围。
道阻且长、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只有秉持包容、理解与同情的态度,在法律与道德、理性与人文之间把握好平衡,才能够真正解开这个世界性难题的症结。
生命宝贵,每一个生命都应当被珍视与呵护。我们当努力缩小法律文本与现实生活的鸿沟,以确保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利和自由权利都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在此过程中不乏艰难和挑战,但我们坚信终有一天人与人之间能互相体谅,互相关爱。那一天,生命便不再有被亵渎和被轻贱的风险,我们也终将实现真正的大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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