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城邦现闹心的新房

本报讯“好不容易买套新房,却没想到会出现这么多问题,心里甭提有多闹心了,现在新房压根就不住了。”近日,家住丹徒新城风景城邦英格兰领域26-101室的夏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她在2013年入住新房后,发现新房多处渗水并且墙面出现发霉现象,其间多次找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开发商也给修过一次,但家里渗水、墙体发霉的现象仍不见改善。

“我们是2011年12月份买的房子,2012年8月开始装修,2013年春节入住,装修费用花了35万元。”夏女士本想安心入住,没想到入住不到两三个月,外墙前沿、后沿等多处出现大面积渗水,导致室内墙纸大面积不同程度霉变,家中湿度大,根本不具备居住条件。当年8月,夏女士就将情况向物业部门反映,物业派人多次并答应帮助解决,但是一直没有实际措施。

夏女士告诉记者,最近一次与物业、开发商交涉是在2015年10月,当时这两方都派人员现场查看,确认屋内大面积的霉变是外墙渗水所致,当即表态安排工人外墙处理,室内损失再议。此后一段时间开发商派人动工处理外墙,但是外墙砖撬掉后至今没有补上复原。“这就是应付我们,根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渗漏问题。”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夏女士家中看到,在客厅电视墙、墙角及房间主卧窗台等处都出现了严重的发霉现象,部分墙体起鼓,墙纸已经脱落,掀开墙纸就能看到墙上、墙纸上都是黑乎乎的一片霉点,令人感到作呕。

记者先是找到了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马先生表示,物业部门只能将情况反映给开发商进行保修,具体还是要找开发商协商处理。

随后,记者来到了风景城邦销售处,开发商一位姓徐的负责人当场就表示,夏女士家中的情况他熟悉,之前已经去过现场,一直没有得到业主的反馈,“以为是解决好了”。当记者问及目前如何处理夏女士家中的情况,徐先生表示,他将找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开发商负责协调。

“房屋属于特殊商品,房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的开发商有责任予以解决。”上海东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秋言表示,购房合同中一般都有明确开发商确保房屋质量的义务。夏女士的遭遇属于典型的房屋质量问题,此房屋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开发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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