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律师的庭审技巧,请注意查收

以下文章来源于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作者陈水湖;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仅供交流学习,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删除

执业十多年来,身边的律师助理不断问及庭审技巧问题,以前都没有注意进行总结,问一点答一点。最近应事务所知识管理部门要求及公众号约稿,觉得也有必要进行一下总结。现就个人执业以来的经验,做一下分享,如有不妥,欢迎各位大咖批评指正。

一、准确把握请求权基础是法庭审理的核心

庭审准备及法庭审理过程应围绕请求权基础进行。请求权基础是案件的核心,原、被告双方的攻防及法庭审理基本也是围绕请求权基础展开,因此开庭前必须深入分析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当然,此项工作其实在起诉前或准备答辩过程中就应进行),搞清楚该项请求权基础的要件事实。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所有的举证、质证和代理意见,其核心目的均是论证原告该项请求权基础的要件事实均已成立。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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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代理被告时,则主要针对原告要件事实的薄弱环节进行攻击,而无须面面俱到,如果原告已可证明要件事实均能成立,则需要另行证明原告权利被排除、妨碍、消灭的抗辩成立。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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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朴素、简洁是庭审语言艺术的关键

口语化、简要地进行开庭陈述或答辩。开庭陈述不应照念起诉状、答辩状或仅回答与起诉状、答辩状一致的内容,而应简要概括起诉或答辩要点,而且必须以口语化的方式进行表达。我们事务所要求开庭陈述和答辩意见必须在三分钟之内发表完毕,但有些年轻律师因此弄了一份起诉状或答辩状的缩小版或提纲,但语言组织仍然书面化。

我个人认为,年轻律师可以先用以下方式,即在不看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情况看,自己先口头说一遍,录下来,再进行记录。在法庭上,如果实在紧张,可以看一下之前准备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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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陈述举证和质证意见。举证或质证时应注意向法官指明该份证据的哪段话、图片中的哪一项内容可以证明你所要证明的对象或者不能证明对方的某个主张,并在证据上用荧光笔直接标记清楚,而不只是告诉法官该份证据要证明的内容。同时,举证质证不像开庭陈述或辩论阶段,法官一般都会让双方律师有充分陈述的机会,而不会只允许你简要概括。因此,所有的论证,基本要在举证质证阶段完成,避免法庭辩论阶段因为时间关系无法充分表达。

围绕焦点纲要式陈述代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应围绕法官总结的庭审焦点进行,直接阐述已方对该焦点的看法及依据,不纠缠于与焦点无关的其他问题,而且由于大多数分析都已在举证和质证时陈述完毕,因此辩论过程中只进行框架性、总结性陈述,重点在向法官展示整个逻辑体系,以说服法官而非驳倒对方为核心。

三、用好发问可加分

要充分利用向对方发问的机会,尤其是在证据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少年轻律师在开庭前并没有准备发问的问题,或者并未充分思考对方可能会提的问题并做好应对准备。

在已方无法充分举证或对方证据对已不利的情况下,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许可以通过发问的方式解决,特别是在对方陈述与事实不符但已方又无相反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利用发问机会往往可以起到出奇不意的效果。

准备问题时必须预判对方可能怎么回答,切记“不问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发问时应一问一答,而不是同时抛出好几个问题,而且问题的先后顺序也有讲究,容易回答的问题先问,尽量迫使对方的回答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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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问题不能太直接,比如在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出售房屋未经过其同意而拒绝履行过户而产生的诉讼时,有时我们会针对其夫妻关系是否正常进行发问,通常不能直接问对方夫妻关系好不好,这样对方很容易明白你发问的目的而给出对已方不利的回答,因此问题应从日常生活的一些小事问起,从这些小事来印证其夫妻关系是否正常。

认真应对法官提问。在现有审判方式下,法官在法庭上发言极少,但一旦法官开口提问,一般都是与判决结果密切相关的问题。因此,在回答法官提问前,必须想清楚法官询问该问题的目的和原因,谨慎应对。回答法官包括对方问题要干净利落,语气坚定,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可直接回答不清楚,切不可犹犹豫豫。

四、做好庭前准备是基础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做好开庭准备?我们所在组织模拟法庭过程中,年轻律师经常感叹,尽管事先花了很长时间准备,自我感觉良好,但在模拟过程中,感觉自己还是被法官碾压了一遍,纷纷问怎么才算做好准备。我的回答是,只要案件不是特别复杂,应该在不看材料的情况下,能基本完成开庭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举证或质证时需向法官指出系证据中的哪行哪句除外),只有这样,才算熟悉案情。

年轻律师的庭审技巧,请注意查收

对复杂案件,有条件的组织模拟,没条件的,把自己当法官,将庭审过程在心里演练一遍。

办理诉讼案件的根本在于法律逻辑,而法律逻辑的核心在于请求权基础,只有熟悉案情,对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充分了解并加以掌握,才能在法庭在正确应对、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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