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法院公示

岳池县人民法院公示

岳池县人民法院公 示(2024)川1621刑更3号杨小平,男,1967年4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2024年4月23日本院作出(2024)川1621刑初87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杨小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岳池县看守所以罪犯杨小平患有“肺癌转移伴炎症?”为由暂不予收押,罪犯杨小平以自己患有多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杨小平患有左肺上叶鳞癌(CT4NXMX)、II型糖尿病、目前为晚期肺癌。

2024年7月22日专家诊断意见为罪犯杨小平检查时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需要保外就医。本院认为,罪犯杨小平不宜收监执行刑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杨小平暂予监外执行。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826-5222036地址:岳池县广岳大道一段一号岳池县人民法院刑庭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公 示(2024)川1621刑更5号杨倩,女,199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

2024年5月29日本院作出(2024)川1621刑初9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杨倩犯盗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杨倩因在哺乳期,于2024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案审查过程中,本院上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杨倩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进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杨倩与陈某某(2024年3月13日出生)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检验。

2024年7月28日,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支持杨倩为陈某某的生物学母亲”。本院认为,罪犯杨倩现在哺乳期间,不宜收监执行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杨倩暂予监外执行。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826-5222036地址:岳池县广岳大道一段一号岳池县人民法院刑庭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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