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经验宝库12:宋中清律师十大医疗纠纷经典案例之全国指导案例

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医疗纠纷律师团队的播报助手,卞思云。

宋中清律师专项代理患方进行医疗纠纷诉讼二十三年多来,取得了多起改变司法认知、推动医疗司法进步的经典案例。今天介绍第1起经典案例:毛某夫妇诉扬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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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遴选为全国指导案例。该案又被称为全国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

案件背景: 2004年,毛某夫妇的11岁女儿因呕吐入院,后因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出后颅凹肿瘤而死亡。家属认为医院的延误治疗是导致孩子死亡的原因,遂提起诉讼。

司法鉴定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两家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对抗,这是《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全国首例此类案件。毛某夫妇诉前通过宋中清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委托的某鉴定中心认为医院诊疗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医院在诉讼中申请的重新鉴定委托的某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则认为医院行为与患儿死亡无关。法院在庭审中让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进行了对质。

法院判决: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28.83万元,认定医院延误诊治和涂改病历属于重大过错,但同时指出患儿原发病也是死亡原因之一,故医疗过错和原发病各占50%。该案上诉后,终审维持原判。

患方经验宝库12:宋中清律师十大医疗纠纷经典案例之全国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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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此案展示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鉴定意见需经过法庭质证,法官需综合考虑所有证据来确定责任。这起案例强调了司法鉴定的说理性和透明度,以及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法官无需拘泥于以鉴代判的惯常做法。

患方经验宝库12:宋中清律师十大医疗纠纷经典案例之全国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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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司法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地位,以及公正、客观的司法鉴定,有担当的法官,对于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性。同时,它也提醒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范,及时准确地诊断和治疗,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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