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书】《婚姻家事律师养成手册: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全解析》

您对《婚姻家事律师养成手册: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全解析》有何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或来稿参与讨论。对于在本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的原创稿件,将结合阅读量酌情给予奖励,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每年还将对原创文章进行评奖并予以不同等级的奖励。还等什么,快来投稿吧?投稿邮箱:hnsxsfzyjh@126.com。

作者简介:

张静,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2006年开始专攻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总所婚姻家庭部副主任,多年来均为所内优秀律师。2006年以来,张静律师处理婚姻家庭诉讼案件及其他民事案件、谈判与调解、法律咨询、调查取证、各类文书代拟、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家庭财富规划与传承、专业讲座等非诉业务难以计数,实务经验极为丰富,多年来参与律师行业内培训,是婚姻家庭法领域经验极丰富的专业型律师。

【品书】《婚姻家事律师养成手册: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全解析》(法律出版社,2021年9月出版)

内容品读:

婚姻家事案件可以称得上各个类型的案件中最为简单的案件,有着简介明了的案件事实、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从事任何专业领域的律师都有一定能力办理的案件类型。但是另一方面,想要成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案件律师,也具有其独有的难度。比如说案源的获取,大多数婚姻家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通过熟人朋友介绍才找上的律师,相对应的,一个律师要想主动寻求婚姻家事案源也是较为困难的。再如与当事人的沟通也对律师是一个挑战,婚姻家事案件的案情通常较为繁琐,且其中具有法律上意义的案情较为支离破碎,考验一个律师的耐心与认真程度,就好比书中所说:“当事人说到委屈处,也特别喜欢说细节”,这就需要律师抽丝剥茧地梳理事实经过,但同时还要照顾当事人的情绪,不能一味为追求效率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甚至恶化与当事人的关系,最终可能失去该案源。

本书以婚姻家事案件办理时间为线,涵盖了律师谈案、接案、立案、开庭、结案及非诉讼业务办理等办案全流程必备的业务技能,对其中每一实用的细分环节如获取案源、接待当事人、文书起草、证据准备、庭审相关工作等作了详尽的解说,其中值得年轻律师学习的地方有很多,以下将列举一二。

“接案后的准备工作”:作者对庭前准备工作做了详细的介绍,如起诉状或答辩状的详尽格式,但最为让人眼前一亮的是财产清单的制作。作者所给出的财产清单有着清晰的思路及框架,而财产的处理又是婚姻案件中的重中之重。财产清单的第一级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共同财产、债务分割意见”,“个人财产”中包括了房屋、车位、公司股份,并记载了财产的购买或获取日期、地址等信息,“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包括了房屋、公司股份等债权及购买房屋所欠的银行贷款等债务,而“共同财产、债务分割意见”则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合理财产处理意见。大多数律师可能不太注重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梳理,觉得大致了解财产状况后在庭审中发表分割意见即可,但人非圣贤,律师不可能通过记忆完全复现复杂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可以分门别类的详尽记述具体情况,同时给予律师在庭审中的自信。

“婚姻家事案件常见法律问题”:如果作为起诉离婚一方的代理律师,为了满足当事人的诉求,律师会竭尽所能证明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但是除去《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法官对于夫妻间感情破裂的判断是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这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尤其是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间并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明确列举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就需要律师把握所在法院的裁量习惯。作者就举出了一个常见判决离婚情形:“在很多地方,法院有个不成文的做法,就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便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判决判决离婚”。

本书可以说是一本律师实务指南,书中但凡介绍到案件办理的细节之处,都为读者奉上了实打实的法律文书模板,读此书,我们学到的不光是作者办理案件的缜密思路,更是可以将本书作为一本律师从业指南。

END

监制:张永江

作者:常钊通,湘潭大学法学院2022级刑事法务研究生

编辑:常钊通

责编:易凌峰

审核:王奎

微信公众号|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

新浪微博|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

今日头条|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3天前
下一篇 3天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