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为人师是律师的缺点吗?

今天收到了三个建工合同纠纷的最后一个判决,我代理的被挂靠人一方的所有合同利益得以维护。原告主张与被告一系挂靠关系,要求被告一和发包人一起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因为疫情原因,各方当事人都不在工程所在地,所以法院组织了线上开庭并提前组建了案件微信群,以供大家庭前交换证据目录、质证意见等法律文书。这三个案子真的是让我见识了自己好为人师的一面。

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同原被告在不同案件中认定挂靠关系和转包关系都有,一审认定转包二审改为挂靠也有,反之亦然。所以对于法律关系的选择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但最终导向的诉讼结果却大相径庭。

我代理了几十上百起被挂靠人或转包人一方的案件,非常清楚在何时选择何种法律关系对当事人更为有利。在微信群里,原告一方显得像是第一次起诉建工合同纠纷,经验明显不足。甚至出现了把加盖了法院档案章的另案其他当事人的证据作为证据予以举示又不写明证据来源和另案判决只复印于己有利的某几页作为证据等情形。我提出证据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质证意见,对方却完全背离证据规则转而进行人身攻击。我就忍不住对其进行了普法。说来很搞笑,去教对手真是一件不得不为的事情了。

在与我方当事人诉前沟通环节,我不止一次地提到,原告所选择的法律关系会将其逼向绝路。这绝对属于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只是便宜了发包人。客观说,我很想告知对方,也不止一次委婉地进行提示。但很奇怪的事情是,原告一方但凡我提出一点建议,就会有种马上要愤然而起的姿态。我想确实是我想得太多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应该是为我方当事人谋利。当我们见对方当事人在庭上被法官责问甚至质疑专业性的时候,还是有种忍不住要去帮一把的想法。

律师分析案件不能单单只看到案子本身的输赢,应该提前预知未来诉讼路径及现实解决方案,不是赌气。就像程序,总要反复推演,选出最优解决方案。年轻人大都挺反感别人指手画脚,这三个案子让我也是颇感唏嘘。想起自己刚执业时就一副我就是在办案件的唯一承办律师的自大感,不禁后怕。对于建设性的意见,无论何时,还是应该虚心倾听。

我的认知也经常被推翻更迭,所以,以后应该少点优越感,多点谦虚。向对手学习,也是一种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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